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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电缆 编号:临2014-034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税前)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扣税说明:本次利润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0,043,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004,336.80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 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含税)。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二)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电话:0510-87249788 (三)传真:0510-87249922 (四)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五)邮政编码:21425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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