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4-027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7日上午10: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三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35.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5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