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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201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该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6月9日 附件:陈笑明先生简历: 1969年出生,大专。1988年8月至1994年11月任职于浙江省新昌制冷配件总厂;1994年12月至1997年8月任职于浙江三花集团公司品质部,并共同筹建计量测试中心;1997年9月至2005年8月历任浙江三花集团公司、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副主任、主任;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管组事业部质量处处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品质部质管处处长;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质管处处长;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常州兰柯四通阀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品质部部长;2013年8月至今任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品质部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8日(星期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号(三花工业园)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311,101,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亚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於树立先生、史初良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为公司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霍杜芳女士、沈玉平先生、张亚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1.1张亚波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王大勇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於树立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史初良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5倪晓明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6陈雨忠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2.1霍杜芳女士: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沈玉平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张亚平女士: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翁伟峰先生、赵亚军先生为公司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翁伟峰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赵亚军先生:311,101,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笑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以311,10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商学琴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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