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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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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5,837.0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70号文核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代码为3003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发行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并按上述比例确定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11日(T-5日)至2014年6月1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4 年6月18日(T 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6、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 D 类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 T-5日 15:00 以前提交审核材料,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对审核材料申请进行确认,同时主承销商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投资者的条件与分类具体详见“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7、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2014年6月11日(T-5 日)至 2014年6月13日(T-3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必须相同,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有多次报价情形的,网下发行平台将以最后一次修改的报价为准。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太平洋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 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00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网下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并使得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符合全部以下条件的为有效报价:

(1)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未被剔除;

(2)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不低于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具体申购数量的上下限详见 2014年6月17日(T-1 日)刊登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协会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

1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网上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2014年6月17日(T-1日)刊登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2、投资者已参与本次网下的发行,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13、有关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及配售结果将在2014年6月20日(T+2 日)刊登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4、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投资者数量指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家数);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因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被中止发行。

15、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1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2014年6月10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cecm.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2014年6月10日

(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2014年6月11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2014年6月12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2014年6月13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时)

T-22014年6月16日

(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2014年6月17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2014年6月18日

(周三)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2014年6月19日

(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2014年6月20日

(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2014年6月23日

(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以中证指数为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其后的发行日程将予以顺延。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T-1日公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敬请投资者关注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一)必备条件

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仅限于已在协会备案且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的以下四类投资者:

A 类: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B 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C 类: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和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D 类:经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自主推荐并已在协会备案的网下合格投资者及其他已在协会备案并已于2014年6月12日(T-4日)前通过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资格审核的网下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机构投资者

(1)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2)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4)上年末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

(5)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6)具备完整的估值定价体系与报价决策机制;

(7)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8)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

(9)未因不适当报价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询价黑名单;

(10) 与太平洋证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

2、个人投资者

(1)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时间已满五年;

(2)无违法违规记录;

(3)个人自有资产(股票加现金)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5)信用记录良好;

(6)未因不适当报价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询价黑名单;

(7)与太平洋证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

在所有投资者中,A、B、C 类投资者在初步询价阶段可直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

D 类投资者需在2014年6月11日(T-5日)15:00 前将电子版审核材料发送至太平洋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tpyzqecm@163.com),请根据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审核材料清单请见太平洋证券官网:www.tpyzq.com.cn。太平洋证券将在2014年6月12日(T-4日)12:00 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未按时提供审核材料或材料未通过审核的投资者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被剔除。通过审核的投资者需将审核材料原件在 2014年6月16日(T-2日)12:00 前送达如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太平洋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100044)。

网下投资者如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现过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太平洋证券将及时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禁止范围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8)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投资者属于上述(二)所述禁止范围的,应主动回避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否则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T-5日,周三)至2014年6月13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10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00万股。

4、网下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时,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个剔除。若需剔除的同一价位上有多家投资者,且需剔除量不超过该价位申购总数量时,先剔除该价位上申购数量小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当申购价格相同且申购数量相同时,则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剔除数量为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的整数倍。

投资者申购数量部分被剔除的,不影响剩余申购数量的有效性。若某一投资者申购数量部分剔除后剩余数量不足网下申购数量下限的,则将其申购全部剔除。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或网下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中止发行。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提交报价后修改报价的,以重新提交电子平台的最晚时间报价为准。

6、本次发行不做老股减持安排。

7、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购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核查的。

8、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9、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刊登招股意向书 2014年6月10日(T-6 日)9:30至询价截止日 2014年6月13日(T-3 日)15:00 之前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的相关信息,咨询人员回复内容不得超过已刊登的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且不得向投资者提供任何报价信息。

五、 配售安排

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不低于询价报价时的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对网下有效申购的投资者进行配售。

1、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不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在网下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结合深交所发送的网上申购结果数据按以下原则启动回拨机制:

(1)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2)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4)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5)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时,回拨比例的计算基数应为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部分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网下有效申购将在回拨后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配售:

(1)A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40%的,A类投资者将获得全额配售。A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数量40%的,A类投资者将按等比例配售的方式获得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0%的配售。

(2)B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20%的,B类投资者将获得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数量20%的,B类投资者将按等比例配售的方式获得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0%的配售。

(3)对A、B类投资者配售后的其余部分网下发行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分类结果进行配售,且保证配售后的A、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不低于C类和D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亦将不低于D类投资者,同一类中的不同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4)若其余部分网下发行股份大于C、D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的总和,则在C、D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再将剩余部分股份对A类投资者进行等比例配售。

如本次网下配售有余股产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则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该部分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双新经济园

联系电话:0510-85183412

联系人:汪崇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10-8832162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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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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