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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3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5,0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自身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2,500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 抵押资产包括:长春融创持有的融创上城办公楼[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9号,土地证号:长国用(2008)第090022964号]、营销中心[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8号,土地证号:长国用(2008)第090022963号]及商业内街[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7号,土地证号:长国用(2008)第090022965号]的合计约3,624.92平方米房产及约4,1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036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14-035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3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 ●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3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嘉盛”)拟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相关工程款,长春嘉盛自身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创”)以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2,500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嘉盛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铁丰,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机关事务管理中心402室。长春嘉盛所开发的净月源山墅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是公司目前在开发的重点房地产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51.5万平方米,产品以联排别墅、洋房及小高层为主。 长春嘉盛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长春融创(公司合计持有长春融创51%股权)持有长春嘉盛90%股权。长春嘉盛股东列表如下:
长春嘉盛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2、担保期限:6个月。 3、担保方式:长春融创以所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平方米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嘉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融创作为长春嘉盛的控股股东,以所持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长春嘉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长春嘉盛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融创作为长春嘉盛的控股股东,以所持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长春嘉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长春嘉盛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融创作为长春嘉盛的控股股东,以所持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长春嘉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止2014年6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82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为13.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完成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将为9,32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1季度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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