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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6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4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五人,实到会董事五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成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大股东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荐刘成文、王大明、范志明、林平、王利群、叶少琴、申屠宝卿、朱宝库等8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叶少琴、申屠宝卿、朱宝库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成文、刘博巍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第九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差旅费和因公司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1-3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刘成文,男,59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成文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成文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王大明,男,53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创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利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HK339)执行董事。曾任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科技新时代》杂志社理事长。

  王大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大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范志明, 男,49岁,本科学历。现任Asia Cybercarbon Technology Consortium理事长。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并选派去美国工作学习,曾担任赛伯乐(Cybernaut)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

  范志明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范志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王利群,女,55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王利群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12,872股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利群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林平,男,47岁,中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平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林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叶少琴,女,49岁,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验资、审计等工作,现兼任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叶少琴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叶少琴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申屠宝卿,女,49岁,九三学社成员,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浙江省塑料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一直从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领域研究,师从日本高分子学会前会长,著名科学家西出宏之教授。现兼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申屠宝卿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申屠宝卿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朱宝库,男,47岁,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教授,浙江大学膜与水处理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教育部膜与水处理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膜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理事。现兼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朱宝库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宝库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7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六次监事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4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永红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监事会经研究同意推荐罗阳、尚朝伟为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与职工代表监事戴子凡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6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阳,女,37岁,本科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行政部长,曾供职于沈阳秋林公司人事行政部。

  罗阳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罗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尚朝伟,男,31岁,本科学历。现任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供职于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经济社和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政府采购部。

  尚朝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尚朝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戴子凡(曾用名:戴囡),女,39岁,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戴子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戴子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8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时

  3、召开地点: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截止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4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凯宾斯基酒店三楼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03598

  联系传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戴子凡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出席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件有效。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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