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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公告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7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考虑不细致,导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存在问题,现对该《通知》更正公告如下,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通知》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一)、5项更正如下: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议案8实行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申报价格2.00 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得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见下表1: 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议案8)实行累积投票制,8.1是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8.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8.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8.2是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9.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关于选举监事,因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只有一位,故不实行累积投票制,10.01元代表该候选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第8项议案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附件“授权委托书”根据上述调整项进行相应更正,见本公司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备注: 1、请对以上表决事项(第八项议案除外)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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