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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6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2,76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6.49%。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4月26日分别通过《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112,164,674股份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64,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孙晓智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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