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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49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简式权益报告书(二)》,经公司复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持股数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简式权益报告书(二)》更正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中的“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原36,088,091股股票,现改为14,444,113股股票。”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4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东光微电 股 票 代 码 : 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光微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组及收购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贵 注册登记证号:100000400010872 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 府发行的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17日 主要股东:财政部、比利时国家国际投资总公司、海通证券、富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印钞造币总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785306X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 010-66568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作为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部分的对价,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39,100,000股增加到412,734,085股。 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444,113股股票。在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数不变,但是由于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444,11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8%。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412,734,0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但是持股比例将由10.38%下降到3.5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444,113股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东光微电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东光微电股份情况如下表:
2013年1月22日股份变动前,中比基金尚持有东光微电股份15,036,566.00股,占东光微电股份总额的14.05%,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444,11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8%。(注:2013年7月24日东光微电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2014年6月6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2014年6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2014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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