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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6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含适用税项);扣除适用税项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beijingns.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367,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适用税项),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202,021,200元。其中公司外资股股息另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暂由本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57元/股。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3]8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为0.06元/股。 (3)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股。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其设立的证明文件;②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管理执照等)。由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核准确认该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现金红利0.006元/股;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内资股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胡浩、孟志强 联系电话:010-64991277、010-64991076 联系传真:010-6499135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 邮政编码:1001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3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为调整公司产品及产业结构,获取优质煤炭资源,打造蒙陕特大型煤炭生产及转化基地,经与陕西省政府协商,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在陕西开发建设榆横矿区大海则井田,并配套建设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13日及2013年7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陕西公司")作为主体,首先投资建设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甲醇醋酸深加工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933,535万元,最终产品为60万吨/年工程塑料。 本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司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就投资建设甲醇醋酸深加工项目事宜相应发布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甲醇醋酸深加工项目位于榆横国家级高新开发区(原榆横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已列入园区整体规划,该项目2013年完成投资74.13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143.59亿元。本项目分别经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石化[2008]581号、陕发改石化函[2008]436号、陕发改油气函[2010]1121号、陕发改油气函[2011]156号文件予以批复。 2013年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13]476号)。 本项目及后续将要建设的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需占用土地合计6,640亩,目前,其中2,600亩土地已履行招拍挂程序,并已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其余款项将按照招拍挂程序的有关规定在近期缴纳,同时办理土地权证手续;其中1,040亩土地已经陕西省政府批复,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正在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其余3,000亩土地正在办理报批程序。 此外,本项目所涉及的环评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主要支持性文件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其他项目建设所需手续正在逐步完善中。 目前,本项目主要工艺装置已全部建成,空分、气化、净化、DMTO、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装置已实现中交,部分装置已开始投料试车。 2013年,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已派工作组对甲醇醋酸深加工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过调查,中煤陕西公司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按照调查结论,落实了相关处理意见。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49.43亿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122.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74.27亿元。201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23.16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0.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76亿元。上述处理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影响。 自上市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任何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未来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4-03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 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及未被回购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紫金大楼 收件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刘志洲 邮政编码:3642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97-3883997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97-3833065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9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4日,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投资设立中南文化传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认购其发行并购基金的议案》。公司拟出资300万元与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中南文化传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占比30%。在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之后,出资14000万元,与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中南文化传媒产业并购基金(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2014年5月15日,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城东街道金山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孙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2014年05月15日至2064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文化产业的受托股权投资管理及其他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6月9日,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城东街道蟠龙山路3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少忠)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9日 合伙期限:2014年06月09日至2017年12月08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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