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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5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增加股本人民币33,788,079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788,079元,《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86,450,919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450,919元。《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如下:

 章程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66.284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450,919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266.284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25266.2840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6,450,91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286,450,919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提供网络表决方式。详见公司2014033号公告。

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9.13%(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钢先生、陈美丽女士、王能能先生和徐小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4034号公告。

同意公司与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商号许可使用协议》,授予“京新”商号使用权于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无偿授予“京新”商号使用权于京新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4035号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为自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0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贵宾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光强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4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审核通过了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通过其冠名“京新”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与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授予“京新”商号使用权于京新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

3、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0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议案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核准,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46,29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35,949.34京新药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15,071.02京新药业

目前,二个募集资金项目目前未开工,将按计划实施。

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9.13%,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可使公司节省约400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4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4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4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9.13%,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京新药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且京新药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

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京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1,51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京新控股的股东有两个,分别是吕钢先生和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吕钢先生持有京新控股51%股权,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新控股49%股权;吕钢先生持有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董事陈美丽、王能能和徐小明均持有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4%的股权,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公司管理人员。

吕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60,38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04年7月1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简称“京新药业”,使“京新”品牌知名度在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扩展,被市场广为认识及接受。公司拟与京新控股签署《商号许可使用协议》,无偿授予“京新”商号使用权于京新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

通过其冠名“京新”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同时京新控股承诺,使用“京新”商号仅用于京新控股本公司及京新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不损害许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京新”商号,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一道,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京新”商标及商号的完全所有权,商标注册号为“1176343”,故有权合法授予京新控股其商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京新控股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月27日

注册地: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销售:医药化工中间体、医药化工原料;货物进出口。

京新控股的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和企业资产管理,该公司运作良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使“京新”品牌知名度在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扩展,同时也将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推向资本市场,从而被市场广为认识及接受。本次公司将“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

2、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京新”商标及商号的完全所有权,商标注册号为“1176343”,故有权合法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其商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

3、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使用“京新”商号仅用于京新控股本公司及京新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不损害许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京新”商号,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一道,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通过其冠名“京新”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与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授予“京新”商号使用权于京新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1、吕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60,38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吕钢先生持有京新控股51%股权,京新控股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京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1,51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京新控股签署有关授权其使用“京新”商号的协议,公司本次授权京新控股无偿使用“京新”商号,彰显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有助于提高京新控股的市场影响力。京新控股已承诺,“京新”商号仅用于京新控股本公司及京新控股控股子公司使用,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绝不损害许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京新”商号,并将继续严格遵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的内容,避免与公司发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并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京新”商标及商号的完全所有权,商标注册号为“1176343”,故公司有权合法授予京新控股商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本次交易合法、有效。

3、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将“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京新控股使用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0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将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98,746,294.78元,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财通证券对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表示无异议。

京新药业目前现金流充裕,自有资金较多,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6月26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贵宾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6月24日和2014年6月25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2)。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20 投票简称:京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4统一表决100.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
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4.00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4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 2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15:00至2014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徐小明、曾成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6月2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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