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10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国本先生 (二)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泽力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十一的关联股东刘国本先生、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十五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王瑞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