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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4-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6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4 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其中 5 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4 名董事鲁桐女士、赵杰臣先生、叶永福先生、史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为把握机遇,谋求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耐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因科耐特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还需要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议案》

1、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鉴于科耐特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且科耐特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偏小,公司认为:科耐特股票挂牌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2、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均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科耐特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且科耐特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偏小,公司认为: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科耐特股票挂牌后,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因此,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6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6月9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1)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远方电缆法人及股东陈培刚对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2)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的银票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站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的短期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锡洲电磁线法人及股东郁伟民对本次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 49%提供了反担保。(3)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永紫砂陶”)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6,2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4)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 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明珠电缆法人及股东薛建英对本次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 49%提供了反担保。(5)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申请金额为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控制在78,000万元之内,授权期限至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超出上述授权范围。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

(3)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14 日;

(4)法定代表人:陈培刚;

(5)注册资本:20,08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上引法无氧铜杆、桥架钢杆铁塔(含售后服务)、电缆盘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59,281,991.70 元,负债总额 387,720,459.21 元,净资产 271,561,532.49 元,营业收入 718,198,570.36 元,利润总额 51,476,402.02元,净利润 46,678,051.02 元;

截止2014 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48,580,584.15元,负债总额 370,525,784.13元,净资产 278,054,800.02元,营业收入113,181,670.29 元,利润总额7,639,138.27元,净利润6,493,267.53元。

远方电缆的资产负债率为57.13%。

2、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1)名称: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新区旺庄锡南配套二期 C-15 号地块;

(3)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8 日;

(4)法定代表人:郁伟民;

(5)注册资本:6,633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 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3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1,950,113.93元,负债总额478,114,872.45元,净资产203,835,241.48元,营业收入1,161,522,789.87元,利润总额26,856,739.08元,净利润25,244,226.25元;

截止 2014年 3 月 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668,664,521.72元,负债总额460,936,427.56元,净资产207,728,094.16元,营业收入242,873,411.69元,利润总额4,998,066.63元,净利润3,892,852.68元。

锡洲电磁线的资产负债率为 68.93%。

3、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

(1)名称: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4)法定代表人:杨飞;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紫砂壶,书法、绘画作品(不含文物),工艺美术品,家具,玻璃制品,瓷器、陶器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木制、竹制茶具的制造及销售。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7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49,364,829.85 元,负债总额 49,141,173.42 元,净资产 100,223,656.43元,营业收入 16,092,133.43 元,利润总额 469,691.04元,净利润223,656.43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9,664,762.61元,负债总额108,337,126.27元,净资产101,327,636.34元,营业收入8,868,105.14元,利润总额1,471,973.22元,净利润1,103,979.91元。

利永紫砂陶的资产负债率为51.67%。

4、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1)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工业 A 区 18#;

(3)成立日期:1997年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薛建英;

(5)注册资本:20,933.69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 管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工、销售;五金工具、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 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573,642,242.10 元,负债总额 295,166,304.43 元,净资产 278,475,937.67 元,营业收入 547,041,197.77 元,利润总额 47,176,087.80 元,净利润 42,993,220.51 元;

截止 2014 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70,583,036.69 元,负债总额 289,730,952.91 元,净资产 280,852,083.78 元,营业收入 104,360,947.85 元,利润总额 2,795,466.01 元,净利润 2,376,146.11 元;

明珠电缆的资产负债率为 50.78%。

5、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工业园区芜太路北侧;

(3)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 8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64,778,321.67元,负债总额 197,116,348.37元,净资产67,661,973.30元,营业收入237,334,108.06元,利润总额952,250.69元,净利润1,049,820.12元;

截止 2014 年3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02,707,151.37元,负债总额211,789,310.81元,净资产90,917,840.56元,营业收入66,476,006.93元,利润总额436,030.16元,净利润455,867.26元;

中超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为69.9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1)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 6 个月;(2)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5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年;(3)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 6,200 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4)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5)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1,00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61,710.57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9,90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19%,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60,610.57万元,占 201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8.16%。本次担保金额超出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 78,000 万元,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6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把握机遇,谋求发展,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耐特”)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科耐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0282000270708

3、住所: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长兴路8号

4、法定代表人:杨俊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7、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5月12日

8、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30日

9、经营范围:电缆附件、绝缘制品、电工器材、线缆施工机械及器材的制造、销售;电力线路安装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0、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止2014年3月31日,科耐特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4,80060.00
杨俊1,42017.75
鲁克力1,06013.25
吴刚3003.75
路月琴2002.50
蒋振荣1001.25
朱雅雯1201.50
合计8,000100

11、公司对科耐特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历史沿革

(1)2011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2,650万元(2,260万元超募资金和390万元自有资金),其余8名自然人出资2,350万元。此时,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

(2)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苏科耐特增资2,324.90万元,其中2,15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74.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时,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3)2014年5月23日,科耐特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以变更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8,009.67万元折合股本8,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科耐特就上述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科耐特的股份比例仍为60%。

12、科耐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元)5,860,514.2924,508,851.62
净利润(元)374,912.52524,323.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4,912.52524,323.04
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125,713,065.25105,729,305.39
股东权益合计(元)80,096,709.9446,421,797.42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元)80,096,709.9446,421,797.42

(二)科耐特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原因与目的

本次科耐特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将有利于科耐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科耐特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的制度安排

1、具体方案

本次科耐特仅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存在同时申请定向发行的情形。科耐特股票挂牌后,股东所持股份将按《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让。

2、相关制度安排

2014年5月23日,科耐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

(四)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1、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鉴于科耐特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且科耐特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偏小,公司认为:科耐特股票挂牌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2、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均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科耐特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且科耐特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偏小,公司认为: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科耐特股票挂牌后,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因此,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除科耐特2011年设立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260万元以外,最近三年科耐特不含有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六)本次科耐特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未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未损害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

(七)科耐特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的交易,资产、财务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交易的说明

(1)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最近两年,科耐特的主营产品为电线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公司及科耐特以外的其他下属公司不生产此类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科耐特与公司最近两年的持续性交易情况

科耐特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南京新材料、公司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创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子公司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3月,科耐特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额占科耐特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0.10%和0%;科耐特对上述关联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占科耐特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2%、6.57%和1.95%。由于关联采购占比较低,关联销售占比逐年降低,目前已经低至10%左右,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科耐特对关联方的销售及采购均不构成重要依赖。

2、关于科耐特与公司是否资产、财务独立的说明

科耐特和公司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科耐特的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因此,科耐特与公司资产独立。

科耐特和公司均设立了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科耐特和公司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科耐特和公司均独立纳税,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况。因此,科耐特与公司财务独立。

3、关于科耐特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交叉任职的说明

科耐特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鲁克力;副总经理吴刚;营销总监彭长健;财务总监曹宁丽。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张乃明;副总经理霍振平、吴鸣良、赵汉军、吴菡、肖誉;营销总监蒋建良;总工程师王彩霞;总经济师尹小燕;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潘志娟。

因此,科耐特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最近一年公司在科耐特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

2013年,科耐特实现的净利润为524,323.04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为277,891.21 元,其绝对值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17%。

2013年末,科耐特的净资产为46,421,797.42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净资产为24,603,552.63元,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5%。

(九)公司与科耐特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不存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的情形。

(十)公司与科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在科耐特的持股情况的说明

1、科耐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的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杨俊董事长直接持股1,420,通过公司间接持股4.817.81
2鲁克力董事、总经理1,06013.25
3吴刚董事、副总经理3003.75
4霍振平董事通过公司间接持股1.920.024
5郭德生董事 00
6何志东董事 00
7吴鸣良董事通过公司间接持股2.880.036
8俞雷监事会主席 00
9徐伟成监事 00
10蔡燕监事 00
11杨光监事 00
12彭长健监事 00
13潘文欢监事 00
14潘志娟监事 00
15彭长健营销总监 00
16曹宁丽财务总监 00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在科耐特的持股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未直接持有科耐特的股份。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是否将继续保持对科耐特的控股权

公司未来三年将根据科耐特经营成长需求,继续保持对科耐特的控股权,以利于长远发展。

(十二)关于科耐特股票挂牌转让对科耐特、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影响的说明

科耐特股票挂牌后在证券监管部门、主办券商及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规范运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股票成功挂牌也有利于科耐特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扩大企业宣传;此外股票挂牌后股份可以公开转让,提高了股权流动性,并形成了有效的股份退出机制,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因此,科耐特股票挂牌后将对其自身、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科耐特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还需要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 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 2014-06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 年6月26日14: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六)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4年6月20日下午 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志娟

3、会议联系电话:0510-87698298;传真:0510-87698298

4、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 2014 年6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00247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 年6月26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议案》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 年6月20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6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95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8*****200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301*****452薛建英
401*****878杨飞
501*****200张乃明
601*****521杨俊
701*****911赵汉军
800*****424周燕
901*****970吴鸣良
1001*****981王彩霞
1100*****404霍振平
1201*****106肖誉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潘志娟、陈铖

咨询电话:0510-87696868;0510-87698298

传真电话:0510-87698298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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