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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

  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0日现场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有关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有关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2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陈曙生先生

  6、有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2013年度股东大会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06,000,61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为98,527,107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为7,473,509股。

  (2)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00,013,910股,占本公司现有A股股份总数的56.13%。

  (3)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633,509股,占本公司现有H股股份总数的12.43%。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有关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续聘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2014年酬金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冯涛先生、孙集平女士、曲久辉先生、黄显荣先生及王继德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曲久辉先生、黄显荣先生及王继德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7.1.1 选举张维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5,991,8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8,8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1.2 选举陈曙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1.3 选举李永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5,990,4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1.4 选举冯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5,990,4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1.5 选举孙集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5,990,4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2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2.1 选举王继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2.2 选举曲久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2.3 选举黄显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桅女士和蔡文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安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1 选举袁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2 选举蔡文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简历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关于拟订第五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934,0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66,6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000,61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A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13,910股,占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13,910股,占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H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6,633,509股,占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633,509股,占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维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冯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维仰先生

  委员:冯涛、曲久辉

  (2)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显荣

  委员:曲久辉、王继德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继德

  委员:黄显荣、曲久辉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曲久辉

  委员:张维仰、黄显荣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曙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兰永辉先生、曹庭武先生、李永鹏先生及王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长提名,王恬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恬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田华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开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娜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附件:简历

  张维仰先生,1965年7月生,高中学历,民建党员。张维仰先生1985年至1990年就职于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1995年至1999年担任东江化工董事长,199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张维仰先生还担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民建中央能源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投资商会副会长、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理事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维仰先生持有64,738,446股公司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执行董事李永鹏先生的舅舅,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曙生先生,196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陈曙生先生1988年至2001年就职于江西省稀土研究所(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沙井基地经理。2003年至2012年10月任公司副总裁,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陈曙生先生持有3,834,449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永鹏先生,1974年8月生,本科学历。李永鹏先生1998年至1999年就职于东江化工,1999年至2000年就职于国策公司,2000年至2003年就职于深圳爱索威,2003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公司行政人力总监及附属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负责管理公司市场运营及事业部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永鹏先生持有9,797,732 股公司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维仰先生的外甥,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涛先生,1967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冯涛先生1993年至1995年担任加拿大环亚投资集团中国首席代表、高级副总裁;1995年至1998年担任艾芬豪投资集团中国首席代表及高级副总裁;1999年起至今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o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o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经济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及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02年至今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冯涛先生同时担任万全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码:08225)、中怡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02341)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冯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继德先生,1950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继德先生1972年至1992年于山西省大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工作。1993年至2011年1月,王继德先生先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核处处长,原流转税司副司长及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继德先生现已退休,并无于任何政府部门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王继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久辉先生,1957年10月生,博士学历,国家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曲先生为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96)独立非执行董事。曲先生曾担任国际水协会(IWA) 常务理事。曲久辉先生专注于水污染控制,特别是饮用水质安全保障的理论、技术和工程应用研究。

  截至本公告日,曲久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显荣先生,1962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同时也是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黄先生同时为香港中文大学校董成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及香港护士管理局成员。自1997年起为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创办人及行政总裁。黄先生在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900)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拥有三十年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及顾问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黄显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兰永辉先生,1958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兰永辉先生1991年至2003年就职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本公司,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本公司项目建设、采购管理、行政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兰永辉先生持有445,000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庭武先生,1966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庭武先生2002年至2005年担任珠海华冠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05年至2007年担任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至2013年11月8日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并兼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2013年11月8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曹庭武先生持有400,000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恬女士,1976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加入本公司,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12月起同时担任公司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王恬女士持有400,000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华臣先生,1971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田华臣先生曾担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及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至2013年在协同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集团计划与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分管集团战略规划、财务、投资与融资、行政与人事、法务等管理工作。2013年11月8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田华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开颜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2004年加入东江环保股份公司,先后任职企管部经理、总裁助理、附属公司总经理。2012年10月起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开颜先生持有160,000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娜女士,1985年出生,2010年6月加入本公司,2012年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娜女士持有20,000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过全体监事审议,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同意选举袁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袁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1日

  附件:简历

  袁桅女士,1970 年6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袁桅女士1995 年至2000年就职于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2000 年至2009 年先后担任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及合伙人。2009 年至2010 年担任红点投资基金合伙人,2010 年至今任无锡江南仁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合伙人。2002 年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袁桅女士同时担任辽宁天舟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天舟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威尔滤清器有限公司、北京易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南斗月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康达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宝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袁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6月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投票,同意选举刘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将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刘安先生简历如下:

  刘安先生,1972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刘安先生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公司稽核部工作,现任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获得

  购回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总面值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面值的10%。若本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依法注销购回的H股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收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 0755-86676002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0755-8667609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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