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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王强、刘永铭、黄佩玲、梁奕锋、刘海宏、吴卫卫、、李建燕、梁燕芬、文学君、郑伟、张胜、郭求华共十二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35,000份。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的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的条件未达成,故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注销其他1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408,000份,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4,000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43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股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14年6月6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作为股改对价赠与本公司的2亿元现金转入本公司账户。2014年6月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验资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该赠予资金存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将与公司、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2014年6月6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作为股改对价赠与本公司的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权注入本公司,并完成了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对此,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关于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赠与股份过户完成的专项法律意见》。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股改实施和对价支付等事宜。有关股改进展的最新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4-043 债券代码:112158 债券简称:12民生债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4年6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5日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对交易标的全面尽职调查,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重组方案已初步确定,现正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与交易对方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4-02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30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10:30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邹仲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准备披露文件,具体详见后期公告。 2、《关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邹仲平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周寿樑、曹光、宁忠培、赵永清全票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准备披露文件,具体详见后期公告。 三、备查文件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4,032,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99号; 咨询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咨询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电话:0591-88089227。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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