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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4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至2015年2月21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6月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金额:1600万元人民币 4、产品募集期: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7日 5、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的除外)。 6、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 7、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12年6月29日至理财计划终止期间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时间为每一工作日的9:00-15:3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8、理财收益计算方式:理财收益=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公布的适用的相应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投资期限)/365。 实际年化收益率:交通银行每周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周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主要风险提示: 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间,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5、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募集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8、在最不利的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无法实现按银行公布的本产品相应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甚至理财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将对公司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公司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8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购买了期限为140天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o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3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14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34.98万元。 2、2013年9月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金雪球2013年0902期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3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二)》),该产品已于2013年12月2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29.64万元。 3、2013年12月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募集资金前期理财收益)购买兴业银行14天期的短期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3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三)》),该产品已于2013年12月17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4.33万元。 4、2014年1月9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四)》),该产品已于2014年2月21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53.60万元。 5、2014年1月1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五)》),该产品期限为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7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55万元。 6、2014年1月2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详见公司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六)》),该产品期限为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该产品已于2014年4月3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8.95万元。 7、2014年2月24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七)》),该产品已于2014年5月26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37.12万元。 8、2014年4月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4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八)》),该产品已于2014年6月6日到期,到期收益总计14.50万元。 9、2014年5月27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募集资金前期理财收益)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九)》)。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详见2013年8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47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0号文核准,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7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3.99元/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3年8月9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228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4,76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6.7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966.21万元。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为大力发展LED照明业务,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投项目"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各400万元与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电子")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照明"),并将此两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实益达电子变更为无锡实益达照明。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投项目之一的"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600万元及利息增资无锡实益达照明。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照明(以下简称"甲方")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491 064_700 142 ,截止2014_年_5_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_ 2,404.72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 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文明、于冬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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