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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瑕疵房产有关承诺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范集湘、晏志勇、马宗林、王宗敏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瑕疵房产有关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5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5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目前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梳理后,发现有以下承诺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需要规范: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原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承诺办理投入上市公司的房产权证事项。经征询公司现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或“控股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豁免其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范集湘、晏志勇、马宗林、王宗敏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1、承诺情况 控股股东承诺尽最大努力向相关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所有权证应以公司或者下属企业为所有权人。 2、履行情况 按照该承诺,控股股东与各相关企业积极办理瑕疵房屋权属证书或对部分瑕疵房屋进行了清理处置。经统计,截止2014年4月30日,283处瑕疵房产已确权或已清理共54处,未确权229处。未确权房产净值人民币13,173.9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05%。 3、承诺解决方案 上述未确权的房产由于年代久远资料缺失或属于临建房屋、人防工程等原因而确实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控股股东向公司致函提请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豁免继续履行原承诺,今后如因所有权或所有权证书相关问题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和费用,仍将全部由电建集团承担。 上述房屋目前实际由公司占有、使用,且无其他第三方主张相关权利,亦未由于产权瑕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同时考虑到该等房屋资产价值总量较小,控股股东豁免履行上述承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符合《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符合《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5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7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7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本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他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股东出席回复与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见本公告附件3。 2、出席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4年6月26日)。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13层董事会办公室1316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具体流程见附件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13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48 联系人:张宏伟、陈垦 联系电话:58381999 传真:58381621、58382133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中国电建大厦召开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签署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关于上述授权委托书):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已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填写表决票数,做出投票指示。针对同一议案填写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数之和须少于或等于该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少于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的部分视为“弃权”。如果针对同一议案填写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数之和多于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该股东针对该议案的表决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13层董事会办公室1316室,邮编:100048,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如需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股票收市后,持有中国电建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议案进行网络投票,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附件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5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完成部分要约收购武汉南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地产”)以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告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7号),水电地产于2014年5月8日刊登了《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南国置业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的期限自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6月7日。 截至2014年6月7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水电地产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合计取得南国置业109,994,658股股份,并于2014年6月11日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至此,水电地产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南国置业股份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要约收购以及股份过户的详情请参见南国置业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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