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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06-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3、产权控制关系 ■ 北京博大环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国林先生。 4、博大投资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 (2)有限合伙人 ■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博大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6、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前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7、博大投资控股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博大投资除持有强视传媒7.89%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爱德现代牛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六)信中利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1)设立情况 信中利系成立于2011年9月14日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10亿元,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合伙企业成立时,其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比例如下: ■ (2)新增合伙人、实缴资本增加至10亿元 2012年7月20日,信中利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由戴红、范先甲、黄斯沉、林忠、罗强、孟宪民、潘杰、任寒清、沈晓峰、施小倩、王萍萍、王若衡、徐益州、杨晓燕、周波、上海军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融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瑞帆宝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雍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坤佳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帆利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上海赫甫机械科技事务所入伙入伙,并修改合伙协议对应章节。 本次变更完成后,信中利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均为10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 3、产权控制关系 ■ 汪超涌先生持有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56.66%的股份,为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信中利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 (2)有限合伙人 ■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信中利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6、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信中利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信中利除持有强视传媒7.10%的股权外,参与投资的主要企业还包括东田时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威时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宏源寰球科技有限公司、康达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七)金华东影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1)金华东影的设立背景 自2011年起,游建鸣就开始筹划强视传媒上市事宜,为此,游建鸣对强视传媒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整。业务架构方面,重新调整游建鸣对强视传媒的股权架构及强视传媒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架构;资金及发展方面,引进了一批具有资金或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人才战略方面,游建鸣招募了一批具有丰富电视剧制作、发行运作经验的优秀人才。 为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及核心管理人员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游建鸣与管理层协商后,决定设立以强视传媒核心管理团队为主要合伙人的持股平台,即金华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在2012年初,股权激励方案及金华东影入股强视传媒的方式尚未确定,因此金华东影最初以强视传媒董事林础蒲及游建鸣之子游弋的名义设立。 金华东影成立时认缴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其登记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2)注册资金的调整及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在股权激励方案最终确定前,金华东影认缴注册资金进行过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2012年5月31日,金华东影合伙人会议决定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林础蒲及游弋分别认购500万元,变更后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比例如下: ■ 2013年初,根据反复酝酿和磋商,最终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林础蒲在内的10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便于管理,2013年1月,经游建鸣与拟激励对象进行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股份代持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对象对金华东影的出资份额。详细情况如下 ■ 上表中,游弋为游建鸣之子,游弋取得强视传媒股份系基于亲属关系的赠与行为,不属于股权激励对象。 经协商,金华东影采用受让存量股及增资两种方式入股强视传媒。经受让游建鸣770万元出资及对东阳九天增资770万后,截至2013年5月,金华东影持有东阳九天1,540万出资,占其股本总额的6.88%(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一、强视传媒基本情况/(二) 历史沿革”部分)。 2013年6月24日,金华东影合伙人会议决定降低注册资金到1,540万元,由林础蒲及游弋分别减少230万元,变更后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比例如下: ■ (3)终止代持关系并恢复实际出资结构 2014年4月,强视传媒与道博股份开始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规范出资结构,避免将来可能导致的纠纷,金华东影决定终止代持关系,并恢复实际出资结构。 2014年5月30日,金华东影全体合伙人林础蒲、游弋签署《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1)同意林础蒲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3%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762万元人民币),黄明芳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3%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762万元人民币),游建清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4.36%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67.144万元人民币),李可科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 2.91%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44.814万元人民币),庄艳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2.91%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44.814万元人民币),李青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3万元人民币),程曼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1.45%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2.33万元人民币),董京华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0.58%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8.932万元人民币),张琳增加相应份额。(2)同意游弋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8.72%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34.288万元人民币),徐强增加相应份额;减少其持有的金华东影0.87%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3.398万元人民币),张琳增加相应份额。 林础蒲、游弋分别与徐强、黄明芳、游建清、李可科、庄艳、李青、程曼、董京华、张琳签署《确认函》,对金华东影历史上形成的代持关系予以确认,并声明对金华东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代持关系、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情况等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异议。各方同意解除代持财产份额的代持关系,将代持财产份额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林础蒲、游弋分别与徐强、黄明芳、游建清、李可科、庄艳、李青、程曼、董京华、张琳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014年5月30日,金华东影全体合伙人林础蒲、徐强、黄明芳、游建清、李可科、庄艳、李青、程曼、董京华、张琳、游弋签署了《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了2014年5月30日制订的《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游建清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4年6月6日,金华东影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华东影的出资结构如下: ■ 就金华东影代持及解除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君泽君对金华东影全体合伙人及游建鸣进行了访谈、核查了相关工商资料以及金华东影合伙人签署的代持相关协议,独立财务顾问及君泽君认为,截至报告书出具之日,金华东影的合伙人均真实享有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不存在代持情形。 3、产权控制关系 ■ 4、金华东影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 (2)有限合伙人 ■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华东影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除持有强视传媒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5、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3年数据已经审计,2012年数据尚未审计。 6、金华东影控股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金华东影除持有强视传媒6.88%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八)徐卫锋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徐卫锋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79%的股权外,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 (九)李波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李波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79%的股权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如下: ■ (十)徐志明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徐志明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84%的股权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重要企业或拥有其他重要企业股权情况如下: ■ (十一)叶璇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叶璇直接持有强视传媒2.63%的股权外,还拥有东阳市叶璇艺人经纪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100%产权。 (十二)王学伟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王学伟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87%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十三)胡一朦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胡一朦为职业演员,目前系强视传媒的签约艺人,除此之外,并未从事其他行业或担任其他职务。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胡一朦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79%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十四)王鹏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王鹏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89%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十五)朴时演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朴时演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85%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十六)杜淳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杜淳为职业演员,目前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约艺人。除此之外,并未从事其他行业或担任其他职务。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杜淳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85%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十七)刘朝晨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刘朝晨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79%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十八)靳东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靳东除直接持有强视传媒0.50%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本情况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新星汉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 (二)历史沿革 新星汉宜成立于2000年9月15日,原名称为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357万元,其中陈小燕持股95%,龚明山持股2.5%,胡明发持股2.5%。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 2007年12月21日,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变更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 2008年12月26日,新星汉宜主营业务范围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变更为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矿产品(不含煤及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2008年12月26日,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星汉宜股权结构如下: ■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新星汉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新星汉宜为一家控股型公司,其本身无具体业务。新星汉宜除控股道博股份外,主要控股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长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从事磷矿石开采的矿业公司。 (五)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新星汉宜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六)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介绍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星汉宜除控股道博股份之外,其下属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游建鸣为强视传媒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前持有强视传媒35,135,014股股份,占强视传媒股本总额的58.56%。金华东影系由强视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且金华东影的普通合伙人游建清系游建鸣的近亲属,因此,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存在关联关系,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构成一致行动人;刘朝晨在信中利普通合伙人北京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朝晨为信中利关联自然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刘朝晨与信中利构成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各交易对方已就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关联关系情况出具相关承诺函。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强视传媒全体18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18名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但是本次交易之后,游建鸣将直接持有公司5%的以上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潜在关联方。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18名交易对方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配套融资交易对方为新星汉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新星汉宜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星汉宜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为易仁涛、李永平、曾磊光,向本公司推荐的监事成员为龚明山。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处罚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承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的交易标的为强视传媒100%的股权。 一、强视传媒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历史沿革 1、2008年6月东阳九天的设立 东阳九天于2008年6月10日由中山市经纬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中山经纬”出资100万元独资设立。 根据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5月9日出具的“东众会验字[2008]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5月9日,东阳九天(筹)已收到股东中山经纬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东阳九天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008年6月10日,东阳九天取得了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2、2011年6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1年6月21日,中山经纬决定将其持有东阳九天全部出资转让给游建鸣。同日,中山经纬与游建鸣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 2011年6月21日,游建鸣决定对东阳九天增资。本次增资全部由游建鸣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增资后东阳九天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2011年6月22日,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荣东会验字[2011]第110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1年6月22日止,东阳九天已收到游建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东阳九天股权结构如下: ■ 2011年7月1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3、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东阳九天在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共发生了4次股权转让及5次增资行为: ■ 截至2013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东阳九天股权结构如下: ■ 详细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第二次增资并引入新股东 2011年9月21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吸收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本次将引入乐视网、同禧投资、永宣投资、博大投资为公司新增股东,详细情况如下:乐视网以货币方式投入2000万元,其中81.08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同禧投资以货币方式投入705万元,其中28.45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永宣投资以货币方式投入705万元,其中28.45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博大投资以货币方式投入2000万元,其中81.08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东阳九天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219.06万元。 2011年9月22日,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岳华验字(2011)第A102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9月21日止,东阳九天已收到新增股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219.06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九天股权结构如下: ■ 2011年9月26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2)2011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并引入新股东 2011年10月10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同意游建鸣将其持有东阳九天121,906元出资转让给徐卫锋,121,906元出资转让给李波。同日,游建鸣分别与徐卫锋、李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游建鸣分别将其持有东阳九天121,906元出资转让给徐卫锋及李波,转让价格均为3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阳九天股权结构如下: ■ 2011年10月21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3)2011年11月第三次增资并引入新股东 2011年12月17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吸收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信中利认购。信中利将以货币方式投入2000万元,其中81.0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1日,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岳华验字(2011)第125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1月25日止,东阳九天已收到新增股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信中利81.0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九天股权结构如下: ■ 2011年12月16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4)2011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并引入新股东 2011年12月17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同意游建鸣将其持有东阳九天130,014元出资转让给徐志明。同日,游建鸣与徐志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游建鸣以320万元对价将其持有东阳九天130,014元出资转让给徐志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九天股权结构如下: ■ 2011年12月22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5)2011年12月第四次增资并引入新股东 2011年12月31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致同意吸收杜淳、叶璇、王学伟、胡一朦、王鹏、朴时演为公司股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7.10万元,由杜淳以货币方式投入327.5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13.13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由叶璇以货币方式投入100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40.62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由王学伟以货币方式投入33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13.4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由胡一朦以货币方式投入30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12.19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由王鹏以货币方式投入34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13.79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由朴时演以货币方式投入33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13.4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博大投资以货币方式投入100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40.57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28日,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岳华验字(2011)第A1312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12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肆拾柒点壹零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47.1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47.2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11年12月29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6)2012年5月第五次增资并引入新股东 2012年5月9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致同意吸收刘朝晨为公司股东,并由刘朝晨及信中利向公司增资40.57万元。其中,信中利向公司投入700万元,28.3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刘朝晨向公司投入300万元,12.19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87.81万元。 2012年5月4日,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岳华验字(2012)第A04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3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57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0.57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87.8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12年5月9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7)2013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并引入新股东 2013年1月31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游建鸣将其持有东阳九天520734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5%)的股权转让给金华东影。 2013年1月31日,金华东影与游建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游建鸣将其持有东阳九天3.5%的股权转让给金华东影,转让价格为77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13年2月15日,东阳九天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 (8)2013年2月第六次增资 2013年2月1日,东阳九天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致同意金华东影对公司增资。本次由金华东影向公司投入770万元,其中53.9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 2013年2月20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出具了“中瑞岳华浙分验字[2013]第A00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2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金华东影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3.96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41.77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下转B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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