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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3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6日披露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2014-021号公司公告)。现将权益分派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13年度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9,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490,400.00元;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4年2月17日开始转股,如果报告期末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利润分配按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 为基准实施,调整分配现金红利总金额。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发行的"华天转债"自2014年2月17日起进入转股期,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截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2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662,418,287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20,914.35元。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2014年6月12日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06,439,826股的5.25%)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贵州东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5年;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06,439,826股的0.26%)质押给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重庆宇宥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1年。上述质押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东银控股持有公司1,147,372,10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873,659,413股,无限售流通股273,71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8%。此次股份质押后,东银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3,800万股,占总股本的43.96%(其中限售流通股56,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7,300万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4-032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中小企业 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股东潍坊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歌尔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发行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 歌尔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42,99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6%。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拟发行期限为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摘牌日止,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发行尚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完成备案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424 股票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4-06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3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姜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2,650,000 股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用于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初始交易日为 2014年6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6月11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上述质押股份占姜伟所持公司股份的 9.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 至此姜伟持有公司 248,019,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182,387,000 股,占姜伟所持公司股份的73.54%,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7%。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3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1国星债(112083)”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4 年6 月13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1国星债"(深交所代码:112083)交易不活跃,交易所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 38 号)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 年6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1国星债(112083)"按照2014 年6月12日交易所收盘价格予以估值。本公司将综合参考有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华、张勇 咨询电话:0756-3383338 传真电话:0756-3383339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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