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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4-029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大朝山执行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电力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投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大朝山")报告,国投大朝山税务主管部门近日明确了大型水电增值税返还的具体操作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2月20日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根据该通知,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4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4]31号)。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5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文件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5月29日下发《关于明确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增值税即征即退从2014年6月征期开始办理,即: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税款所属期,下同)水电企业实际发生的应退增值税税额,从今年5月份(税款所属期,下同)起,按月从增值税应纳税额未超过8%税负部分中退还。2014年5月及以后的应纳税额中超8%税负(2016年至2017年为12%,下同)部分按正常的即征即退方式处理。 二、政策影响 国投大朝山2013年增值税可退税款1.04亿元。按近年平均发电量和2013年电价水平测算,国投大朝山 2014年、2015年每年增值税可退税款1.04亿元,2016年、2017年每年增值税可退税款 0.55亿元。 其中: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累计可退税款1.43亿元按月从2014年5月及以后增值税应纳税额未超过8%税负部分中退还;2014年5月及以后的应纳税额中超8%税负(2016年至2017年为12%,下同)部分按正常的即征即退方式处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投大朝山50%的股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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