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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037 股票简称:久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5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联爆破为其子公司 中金新联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控股子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在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4.02%。新联爆破拟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6月7日 注册地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池恩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土岩爆破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爆破工程施工、拆除爆破、三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挡水岩坎和爆破工程安全评估与施工监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78.54万元,净资产为1635.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59%。 新联爆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联爆破持有中金新联90%股份,中金新联为公司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5、担保期限:1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金新联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贷款担保,有助于促进其发展,解决其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金新联成立三年以来,逐渐融入西藏市场,目前该公司成功在西藏承接了两个大的项目华泰龙金矿剥离项目、邦铺铜钼矿剥离项目。预计未来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因此,该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资子公司新联爆破为其控股子公司中金新联提供贷款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资金确系中金新联经营发展所需,且该子公司市场发展前景良好,该项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5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67%。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9,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3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久联发展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6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久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4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日以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公告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联爆破为其子公司中金新联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新联爆破为其子公司中金新联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委托贷款行为,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拟在《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中"15. 担保"后增加一项,增加内容如下: 1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因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而进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以下标准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②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禁止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上市公司为前款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上述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上市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②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③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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