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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4-02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九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成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金配置,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服装主业产业链发展,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整,由本公司与七匹狼集团两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七匹狼集团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全部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投资设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事项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实施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出具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服装主业产业链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详细内容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6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巨潮网《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4-02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三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成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金配置,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服装主业产业链发展,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整,由本公司与七匹狼集团两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七匹狼集团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全部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投资设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事项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6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4-02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整,由本公司与七匹狼集团两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 ● 具体出资情况为:七匹狼集团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全部以货币出资。因七匹狼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成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根据相关规则,本次与七匹狼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成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七匹狼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名称待定,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整,由本公司与七匹狼集团两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出资情况为:七匹狼集团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全部以货币出资。因七匹狼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801,300,000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金井中兴南路655 号 成立日期:2002年1月18日 工商登记号:350582100021666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及项目的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及日杂用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七匹狼集团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前身为晋江金井侨乡服装工艺厂。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投资控股性企业集团公司,近年来其各项生产业务情况良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七匹狼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人民币16,256,471,662.4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482,994,463.03元,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21,377,146.2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07,977,204.12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29%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周氏家族,成员包括: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陈鹏玲,合计持有七匹狼集团97.1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 2、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3、拟定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财务公司相关注册信息最终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七匹狼集团、本公司 2、由本公司与七匹狼集团两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整。其中七匹狼集团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全部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在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的书面批复后,双方缴纳所认缴的现金出资额。 3、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由出资双方协商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委托七匹狼集团作为申请人,向审批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财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各股东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设立财务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财务公司设立后,经全体股东确认的,计入财务公司开办费用。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如何应对疲软的外部环境给公司和上下游带来的挑战,金融上的支持至关重要。本次财务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产生产融结合效应,增强服装产业链整体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参与设立财务公司,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财务公司设立后,在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本公司有可能新增与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匹狼财务公司将引进银行的管理模型,建立多层级、多维度的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管控风险,确保财务公司合法、高效、安全运作。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郑振龙先生、王志强先生、陈少华先生、刘志云先生的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服装主业产业链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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