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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6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4年6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为把握机遇,谋求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材料”)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因南京新材料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还需要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议案》

1、南京新材料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鉴于南京新材料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且南京新材料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偏小,公司认为: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2、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均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南京新材料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且南京新材料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偏小,公司认为: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后,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因此,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7月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以下董事候选人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1、提名杨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乃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吴鸣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鲁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等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几年来先后被授予“江苏省创业之星”、“无锡市劳动模范”、“无锡市优秀共产党员”、“无锡市杰出民营企业家”、“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宜兴市十佳企业家”、“宜兴市十大杰出青年”、“宜兴市优秀科技英才”等荣誉称号,先后当选为中共无锡市第十二届党代表,中共宜兴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党代表,宜兴市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宜兴市工商联副主席,宜兴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副会长,宜兴市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宜兴市“530”企业创业服务导师,江苏省乒乓球协会副主席,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兼职)。曾任无锡远东集团山东业务部经理,山东、北京地区总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远东集团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原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弦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农业”, 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影视”,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永紫砂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乒乓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地产置业董事,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冲超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33,200股,杨飞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飞先生持有中超集团注册资本11,933.34万元出资。

2、俞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陕西银河电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中超有限副总经理兼西安经营部经理,苏原汽车监事会主席,三弦汽车监事会主席,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耐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主席,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经理。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俞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俞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张乃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处经理,中超有限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苏原汽车监事会主席,三弦汽车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超集团董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无锡远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洲金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中超乒乓球董事,宜兴市中超创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创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乃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张乃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乃明先生持有中超集团注册资本1,100万元出资。

4、吴鸣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塑料厂厂长助理,无锡远东电缆车间主任和工业生产部部长助理,中超有限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苏原汽车董事长,三弦汽车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超集团董事,南京新材料董事,科耐特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鸣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吴鸣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吴鸣良先生持有中超集团注册资本177.33万元出资。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永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无锡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组长;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无锡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副组长,于2008年5月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叶永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叶永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2、鲁桐: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12月生,经济学博士。长期以来从事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企业国际化的研究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东亚企业董事联合会网络”(Institute of Director East Asia Net,IDEA.NET)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鲁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鲁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3、史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农资公司会计、江苏宜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所长、主任会计师、本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史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史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把握机遇,谋求发展,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材料”)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南京新材料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125000110942

住所: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工业园区芜太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注册资本:9,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6月5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止2014年3月31日,南京新材料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7,200.0080.00%
陈友福622.006.91%
马伟华300.003.33%
徐权方170.001.89%
王春80.000.89%
任志勇70.000.78%
李秀峰70.000.78%
刘东斌70.000.78%
杨培杰60.000.67%
林晖50.000.56%
刘志刚50.000.56%
白建梅40.000.44%
陈弘30.000.33%
陈明煦30.000.33%
时秀梅30.000.33%
赵明霞30.000.33%
陈福军18.000.20%
韩志斌15.000.17%
邓杰10.000.11%
孙剑10.000.11%
孔振华10.000.11%
刘彩云10.000.11%
张永10.000.11%
柳小民5.000.06%
孔维民5.000.06%
孔月红5.000.06%
合计9,000100%

(三)公司对南京新材料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历史沿革

1、2011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出资6,000万元。此时,新材料有限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新材料有限增资4,200万元,同时约定10名自然人于2014年1月31日前以货币的方式合计增资8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材料有限实收资本变更为7,2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014年1月31日,上述10名自然人增资款800万元足额缴纳,新材料有限实收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

3、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新材料有限增资432万元,将其计入资本公积。新材料有限本次增资1,480万元,其中480万元由截止2014年3月19日新材料有限在册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币资金投资计入资本公积,1,000万元由截止2014年3月19日新材料有限在册的部分股东及新增加的15名自然人股东以其自有资金同价格增加出资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此时,新材料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9,000万元,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4、2014年5月23日,新材料有限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新材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有限以2014年3月31日为变更基准日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9,091.78万元折股9,000万股,剩余部分计入南京新材料资本公积金。

2014年6月5日,南京新材料就上述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南京新材料的股份比例仍为80%。

(四)南京新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6,647.6023,733.41
净利润45.59104.98
归属于南京新材料股东的净利润45.59104.98
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30,270.7226,477.83
股东权益合计9,091.786,766.20
归属于南京新材料股东的权益9,091.786,766.20

二、南京新材料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原因与目的

本次南京新材料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将有利于南京新材料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南京新材料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的制度安排

1、具体方案

本次南京新材料仅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存在同时申请定向发行的情形。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后,股东所持股份将按《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让。

2、相关制度安排

2014年6月3日,南京新材料召开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办理公司设立相关手续的议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等。

四、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1、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鉴于南京新材料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且南京新材料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偏小,公司认为: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2、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均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南京新材料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且南京新材料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偏小,公司认为: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后,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因此,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最近三年南京新材料不含有公司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六、本次南京新材料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未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未损害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

七、南京新材料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的交易,资产、财务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一)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交易的说明

1、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最近两年,南京新材料的主营产品为电线电缆新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公司及南京新材料以外的其他下属公司不生产此类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南京新材料与公司最近两年的持续性交易情况

南京新材料与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公司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子公司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3月,南京新材料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额占南京新材料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33% 、0.14%和0.37%;南京新材料对上述关联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南京新材料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5%、20.32%和25.71%。关联销售占比较大的主要因为新材料与公司、明珠电缆和远方电缆分别处于电缆制造行业的上下游。由于关联采购占比较低,预计关联销售占比也将逐年降低,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南京新材料对关联方的销售及采购均不构成重要依赖。

(二)关于南京新材料与公司是否资产、财务独立的说明

南京新材料和公司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南京新材料的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因此,南京新材料与公司资产独立。

南京新材料和公司均设立了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南京新材料和公司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南京新材料和公司均独立纳税,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况。因此,南京新材料与公司财务独立。

3、关于南京新材料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交叉任职的说明

南京新材料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陈友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伟华;财务总监白建梅;生产总监任志勇;销售总监王春;供应链总监徐权方;技术总监杨培杰。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张乃明;副总经理霍振平、吴鸣良、赵汉军、吴菡、肖誉;营销总监蒋建良;总工程师王彩霞;总经济师尹小燕;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潘志娟。

因此,南京新材料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最近一年公司在南京新材料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

2013年,南京新材料实现的净利润为104.98万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为104.98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64%。

2013年末,南京新材料的净资产为6,766.20万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净资产为6,766.2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6%。

九、公司与南京新材料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不存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的情形。

十、公司与南京新材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在南京新材料的持股情况的说明

(一)南京新材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的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友福董事长、总经理622.006.91%
2张乃明董事通过公司间接持股8.520.09%
3吴鸣良董事通过公司间接持股4.260.05%
4马伟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03.33%
5霍振平董事通过公司间接持股

2.84

0.03%
6盛海良监事00
7李琴燕监事00
8吴菡监事00
9徐霄监事00
10林晖监事50.000.56%
11范凯红监事00
12孔维民监事5.000.06%
13白建梅财务总监40.000.44%
14徐权方供应链总监170.001.89%
15杨培杰技术总监60.000.67%
16任志勇生产总监70.000.78%
17王春销售总监80.000.89%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在南京新材料的持股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未直接持有南京新材料的股份。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是否将继续保持对南京新材料的控股权

公司未来三年将根据南京新材料经营成长需求,继续保持对南京新材料的控股权,以利于长远发展。

十二、关于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转让对南京新材料、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影响的说明

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后在证券监管部门、主办券商及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规范运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股票成功挂牌也有利于南京新材料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扩大企业宣传;此外股票挂牌后股份可以公开转让,提高了股权流动性,并形成了有效的股份退出机制,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因此,南京新材料股票挂牌后将对其自身、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南京新材料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还需要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70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4 年 7月2日召开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 年7 月 2 日 10: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25日

(六)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4 年 6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杨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乃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吴鸣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选举鲁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蒋丽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上述议案四、五须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4 年 6月27 日下午 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4 年 6 月 27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志娟

3、会议联系电话:0510-87698298;传真:0510-87698298

4、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4 年 6 月25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00247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7月2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 年 7月2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
4.1选举杨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选举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3选举张乃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4选举吴鸣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5选举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6选举鲁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7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
5.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5.2选举蒋丽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5.3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请按要求填写。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 年 6 月 27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7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下午14时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 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7月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下列候选人为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

1、提名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蒋丽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下列候选人为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

1、提名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四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三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盛海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有限”)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原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监事,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弦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监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乒乓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中超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盛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盛海良先生持有中超集团注册资本1156万元出资。

2、蒋丽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在读。曾任:宜兴市阳羡小学教师,公司监事,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中超集团监事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中科农业监事,中超乒乓球董事、总经理,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景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中超影视董事长、总经理,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工业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包装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地产置业监事会主席。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蒋丽隽女士持有公司260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陈国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4月出生。曾任宜兴市锅炉辅机厂科员,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2014年7月6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和换届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潘鹏平主持,应到职工代表54人,实到54人。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何志东先生、秦海涛先生、张主利先生、楚慧蕴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1、何志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业务专员、宜兴泰山汽车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主管经理,无锡市华强电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经理,中超集团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新疆经营部经理,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耐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何志东先生持有中超集团注册资本233.33万元出资。

2、秦海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山西经营部经理。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秦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张主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安徽经营部经理、安徽经营部兼河南经营部经理、营销一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河南经营部兼四川经营部经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主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张主利先生持有中超集团注册资本40万元出资。

4、楚慧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无锡远东电缆厂驻北京商务经理,无锡远东电缆厂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内勤,无锡远东电缆厂驻河南商务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有限”)市场部营销经理、中超有限驻河南办事处主任,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市场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楚慧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楚慧蕴女士持有中超集团注册资本45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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