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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231)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退市、停牌或暂停上市的股票是否纳入市值计算? 答:退市的股票不纳入市值计算,停牌或暂停上市的股票纳入市值计算。 问: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是否计息?何时解冻?无效申购资金何时可用? 答: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无效申购资金不进行冻结。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问:参与深市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的投资者是否需要在深交所EIPO平台完成深市关联证券账户的报备处理? 答:是。《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资者应按照指定方式报送和更新其管理的产品的关联深圳A股证券账户资料,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投资者未报送其管理的产品的证券账户资料以及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深交所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限制其相关产品参与网下配售。 问:在协会备案完成后是否要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配号? 答:协会备案完成后,将信息定期发往EIPO平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与各结算银行对EIPO平台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和配号工作。该流程自动触发,无需网下投资者再次申请。 问:我之前已经在EIPO平台上进行了备案,现在还需要向协会备案吗? 答:前期已有深交所EIPO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即其配售对象“状态-结算”显示为“配号完成”),但尚未在协会备案的,需在协会进行补备案。 特别注意:在协会备案时填写的资料,要与报备在EIPO平台的信息(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信息等)保持一致。 问:在备案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是否必须是证券账户关联的第三方托管账户? 答:备案银行账户可以为网下投资者任一银行账户,无需为关联的第三方托管账户。 问:我想修改网下投资者联系人信息,也是到协会申请修改吗? 答:网下投资者联系人信息无需到协会修改,网下投资者登录EIPO平台即可修改。 问:为什么我EIPO平台中“状态”一栏显示为“停用”? 答:原因可能是未在协会进行备案、协会备案未通过或协会备案已过期。请联系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查询或展期申请。
(联系电话:010-66575820/5682/ 5836,备案系统登录域名:ipo.sac.net.cn)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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