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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4年6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7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1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20,000,000股,其中新股发行20,000,000股,老股转让0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5,837.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73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3,649.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810.54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太平洋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雪浪环境”,申购代码为“30038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6月13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54家,申购总量为367,6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06.33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14.74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14.74以上的申购报价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14.74元的申购报价按照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07,1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29.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太平洋证券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1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000万股后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9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 163,40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36.17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00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0,000股,老股转让数量为0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0,000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000,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将为29,46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为25,810.54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6月10日(T-6日)在《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2014 年6月18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比例的计算基数应为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部分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6月20日(T+2日)公布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对象的数量为171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85”。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T日)当日15:00之前,T-1日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2014年6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配售结果等重要信息 (8)本次发行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6月15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8,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8,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等问题未取得一致意见。 (4)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因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被中止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在2014年6月11日(T-5日)至2014年6月13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截至2014年6月13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54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12.91-27元,申购总量为367,6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06.33倍。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4.7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4.7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4.7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4.71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以14.74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14.74以上的申购报价全部予以剔除,将报价等于14.74元但申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的申购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07,1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29.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4.73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4.6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4.7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4.69元/股。
3、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选取目前A股主营业务与雪浪环境较相近的6家上市公司为作为可比公司,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4年6月1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结果如下: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68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14.73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17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本次定价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 4、有效报价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73元/股。 (2)有效报价对象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中的D类投资者进行了审核,将未能按时提交审核材料并通过主承销商审核的部分D类投资者予以剔除。最后再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对象为171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63,4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36.17倍。 从有效配售对象入围情况来看,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申购总量为76,000万股,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在入围申购量上占比为46.51%。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配售对象数量为90个,占有效配售对象的比例为52.63%。 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
以下报价因未能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交审核材料,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14.73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0,000,000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0.00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60%,即1,2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即800万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7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1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①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②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5、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对象为171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163,40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36.17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网下申购 缴款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T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2)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6月18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85”。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5)有效报价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具体配售原则请见2014年6月10日(T-6日)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五、 配售安排”。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20日(T+2日)刊登《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申购款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年6月19日(T+1 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4年6月20日(T+2 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6月19(T+1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6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6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00万股“雪浪环境”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4.73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按照2014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6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6月18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6月16日(T日前两个交易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6月16日(T日前两个交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6月18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8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6月19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6月19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6月20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4年6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6月20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6月2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4年6月19日(T+1日)至2014年6月20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6月20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6月2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住 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双新经济园 电 话:0510-85183412 联系人:汪崇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电 话:010-8832162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下转A1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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