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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4版)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1中利债(112094)于2013年8月29日发布公告,即《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其主要内容在于对《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事项的监管关注函》中所提到问题的整改,涉及(1)上市公司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2)公司内部控制不强;(3)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在整改报告中已经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完毕。 基金管理人认为,中利科技在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已经完成整改,以保障公司经营的平稳运行及维护股东权益。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该事件对中利科技的经营不构成严重影响,对11中利债的价值也不构成严重影响。 除11中利债(112094)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4年3月31日):
(二)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截至2014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20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理层人员的相关信息; 2、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的增利A的折算信息; (六)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信息; (七)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 (八)在“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 (九)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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