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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3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BVI)增资1亿美元的议案。 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公司重大资本开支及境外融资需要,董事会同意对招商局运输投资有限公司(BVI)增资1亿美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之其他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3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均书面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约17.40亿元人民币购买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3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2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8,349,42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2012年3月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92,637,544.56元(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使用的"元"均为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26,630,67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006,867.01元,前述募集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初步拟用于在未来三年左右时间购建10艘VLCC油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2016买造油轮计划及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批准2013-2016年具体买造油轮计划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 2013年2月1日,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建造"3+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2013年2月4日,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建造"3+2"艘31.8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2日及2013年2月5日发布的购建油轮公告。 根据相关市场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拟沿用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即: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购建油轮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在办理完成相关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批准手续后,再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换汇汇出注入境外单船公司,用于偿还单船公司购建油轮的银行借款。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将部分使用美元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7.8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以上资金尚在办理资金置换手续,并未置换完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已购买的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共计约31.07亿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其中,2014年2月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67亿元人民币购买的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15年2月6日,详情请见本公司2014[015]号公告。 三、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投资的理财产品概述 1、公司于2014年4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购买了工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起息日:2014年4月17日; (2)签约方:工商银行; (3)到期日:2014年12月23日; (4)本金:5亿元人民币; (5)资金性质:自有资金; (6)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5.4%。 2、2014年6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前期理财产品到期本息续买); 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40,143,808元人民币购买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起息日:2014年6月13日; (2)签约方: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3)到期日:2014年12月15日; (4)本金:1,740,143,808元; (5)资金性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5.2%。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进一步确定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不超过49.5亿元,该等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购买相关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14年6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公司拟购买相关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影响。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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