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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277,5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股份数275,6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1人,代表股份数1,8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5%;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2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57%;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1,8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89.4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暨同意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处置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29%;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0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2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57%;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1,6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7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弃权2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0%。 表决结果:通过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7,540万股)在表决上述两项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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