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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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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3版)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 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发行数量

本次长青转债发行总额为6.3176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

3. 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4. 申购时间

2014年6月20日(T 日)9:00 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 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完成回拨后,确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长青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 申购办法

(1)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00万元(20万张),超过2000万元(20万张)的必须是1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47,300万元(473万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青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简称“申购订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4)本次网下发行的长青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7.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长青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6月20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4年6月20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传真号码: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见附件三)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6月20日(T 日)15:00 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8857923690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红岭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284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红岭南路红岭大厦首层
收款银行联系人范增生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0755-22338195

汇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为“长青转债认购定金”(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长青转债认购定金),将汇款回单与《申购报价单》等文件一并传真至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报价单》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报价单》填制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认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请贵方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2014年6月20日(T 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号)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为无效申购。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14年6月25日(T+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补缴申购资金。若定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4年6月25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4年6月25日(T+3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4年6月25日(T+3 日)17:00 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青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③网下申购定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6月23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8. 清算交割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 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可参加本次长青转债的网上发行。

五、回拨机制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同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与网下申购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且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将网上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具体规则如下:

(1)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超过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上部分向网下回拨,实现网上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情况下趋于一致;

(2)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低于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后,申购仍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且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将网下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具体规则如下:

(1)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超过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下部分向网上回拨,实现网上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情况下趋于一致;

(2)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低于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申购仍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且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情况下趋于一致的原则。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4年6月19日(T-1日)09:30至11:3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传 真:0514-86421039

联 系 人:马长庆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0楼

联系电话:0755-88608101

传 真:0755-83716971

联 系 人:唐新、孙艺萌

发行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8日

附件一: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法人)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号码: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身份证明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单位全称相同,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持股数(股,小写)小写: 股
申购数量(张)大写: 张 小写: 张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00元)大写: 元

小写: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自然人)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号码: 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单位全称相同,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持股数(股,小写)小写: 股
申购数量(张)大写: 张 小写: 张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00元)大写: 元

小写: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hzq.com或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jscq.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则填写身份证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青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4年6月20日(T日)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为无效认购。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名称和“长青转债优先认购”字样。

6、“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7、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8、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法人,请将附件一的表填妥后于2014年6月20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定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法人,则将附件二的表填妥后于2014 年6月20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以及定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传真: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

附件三: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号码: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身份证明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单位全称相同,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申购数量(万张)大写: 万张 小写: 万张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00元)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30%)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hzq.com或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jscq.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20万张)的必须是100 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47,300万元(473万张)。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青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3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 2014年6月20日(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 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为“长青转债认购定金”,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长青转债认购定金。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9、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4年6月20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定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传真:0755-83716971、0755-83711505、0755-83707452,咨询电话:0755-88608101、0755-83716757。(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青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6.317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3]号)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4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长青股份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09:30-11:3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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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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