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4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5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燕京华侨大学资产权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华荣先生辞去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华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燕京华侨大学资产出售事宜双方已达成最终协议,公司决定撤回向其派出的董事和负责人华荣先生。华荣先生现已59岁,其因个人年近退休,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华荣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新聘的董事就任前,华荣先生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华荣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佟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佟建勋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佟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其当选后即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该董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佟建勋,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截止公告披露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64,00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46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5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燕京华侨大学资产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能够有效的集中公司生产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此次变更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47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6月18日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签署了《关于购置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原燕京华侨大学的资产权益及相关事宜之价款支付及人员安置协议》,双方经过多轮次反复磋商洽谈,最终协商一致确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人民币3.20亿元购置公司在原燕京华侨大学(已更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以下简称“华侨学院”)的全部资产权益(包括本公司借款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尤卡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等投入共同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出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本部位于丰台区花乡,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其机构类型为事业法人,举办单位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2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稼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事证第111000000264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 燕京华侨大学是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于1984年创办、经北京市教委批准设立的一所新型民办大学。2004年1月13日取得由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为京民民证字第0030001号,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33号。其审批机关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文号为〔85〕成教字第047号,办学许可证号为〔京〕教社证字V60010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尤卡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与燕京华侨大学签署《协议书》,向燕京华侨大学投资9500万元,作为对教育的投资。除投资外,公司还向燕京华侨大学提供借款8000万元,款项已全部用于校园建设,形成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2005年11月以京教计〔2005〕68号《关于同意将燕京华侨职业学院划转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批复》将燕京华侨大学整体划转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同时撤销燕京华侨大学的建制,燕京华侨大学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名义经营。 2、标的资产权益的账面价值及评估情况 目前,公司投入燕京华侨大学的资产权益主要体现为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归属于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本公司共同所有。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397号《原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原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10,553.67万元,评估价值59,929.02万元,增值额为49,375.35万元,增值率为467.85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553.67万元,评估价值11,689.36万元,增值额为1,135.69万元,增值率为10.76 %;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为0.00万元,评估价值48,239.66万元,增值额为48,239.66万元,见下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原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人民币3.2亿元 2、支付方式:鉴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已经于协议签署之前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1500万元,双方同意对剩余的3.05亿元人民币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2)自上述付款日后至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亿元; (3)2014年12月31日后至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亿元; (4)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8500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交易双方多年来各自向燕京华侨大学投资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退出办学的合理投资补偿,并结合考虑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中归属于本公司资产权益部分后,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为原燕京华侨大学主办单位,本公司为投资方。本次交易仅对本公司对燕京华侨大学享有权益部分进行确认。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为原燕京华侨大学主办方所享有的权益,其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另行谈判。 六、出售资产权益后的人员安置 公司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协商约定,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委派至华侨学院的管理人员撤回,华侨学院解除其与公司委派至华侨学院的全部管理人员的聘用关系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派和聘任的人员,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同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协商解决;除上述两部分人员以外,协议签署前以华侨学院名义聘用的其他人员的安置事宜,由公司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双方另行协商、共同负责处理。 七、出售资产权益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权益的原因 由于燕京华侨大学西区大门紧挨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两校合并可以实现双赢。为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2005年11月批复将燕京华侨大学划转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12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向公司发函就购置燕京华侨大学企业投资资产问题与公司展开全面洽商。由于涉及燕京华侨大学资产处置相关事宜较为繁多,且双方对这些年来燕京华侨大学资产估值存在意见分歧,故至今才达成共识。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突出公司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预计本次资产权益出售将给公司增加人民币1.4亿元左右的收益(暂未扣除需本公司承担的人员安置费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原燕京华侨大学的资产权益及相关事宜之价款支付及人员安置协议》 5、《原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48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神州学人”)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地点,现就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9日以证监许可[2010] 1774号文《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64,367,8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元,共募集资金55,999.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4,721.99992万元,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汽车电子系统项目”、“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无刷同步发电机项目” 和“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原因及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 目前,“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发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区)快安延伸区21号地块及福州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园区64亩地。福发公司以租赁方式分别向福州福发发电机组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位于快安延伸区的厂房,向本公司租赁位于连江山岗工业园区64亩地上的厂房。 “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初期(2010年末)选址在马尾区和连江县两地主要考虑马尾区作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成熟,配套设施完善,有利于该项目的尽快实施。但公司在快安延伸区21号地块厂区面积有限,故公司同时选址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园一并作为项目实施地。目前,鉴于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园区发展日益成熟,基础配套完善,较公司2010年末选址该地时有较大改善。为优化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减少马尾区与连江县两地物资流转成本,提升生产管理效率,“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地点现由两个调整为一个,即实施地点变更为福州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园区64亩地,取消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21号地块。 公司为取得福州固嘉塑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州福发发电机组有限公司)拥有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21号地块的使用权及附属地上建筑物而购买其股权的相关支出及厂区改造支出共计3,005.29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将上述款项退还至“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整合公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能够有效的集中公司生产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此次变更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万联证券将持续关注神州学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万联证券对神州学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49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6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议将以下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出售燕京华侨大学资产权益的议案》;2、《关于选举佟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180,66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具备提出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刊登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50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更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14 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6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0,66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出售燕京华侨大学资产权益的议案》、《关于选举佟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两项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14年6月30日 14:0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6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6月29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工行五一支行大楼三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关于出售燕京华侨大学资产权益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佟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于2014年6月19日披露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上述第(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7日9:00~11:30和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工行五一支行大楼三层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7; 2、投票简称:福发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福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现场会议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工行五一支行大楼十三层 邮政编码:350009 联系人: 杨以楠 联系电话:0591-83283128 传真:0591-8329635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表格自制均有效。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