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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4-02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执行中 ●申请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808.32万元及利息等 一、基本情况 因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麦之香)未按期归还香溢租赁借款及利息,2013年7月29日,申请人香溢租赁、委托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就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事项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曹金年和曹忠芳、曹滕飞抵押给申请人的商铺,用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058.32万元和利息、罚息。2013年9月11日,香溢租赁收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皋商特字第0004号民事裁定书,对香溢租赁的申请予以支持。2014年1月28日,香溢租赁收到第一笔执行款1860万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32、2013-038、2014-006)。截止2014年6月17日,香溢租赁确认未收回本金为808.32万元。 二、进展情况 2014年6月17日,考虑到该诉讼的复杂性和后续处置难度增加的实际,香溢租赁与宋小忠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转让香溢租赁对南通麦之香的剩余债权。债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确认:截止本合同签订日,香溢租赁对债务人南通麦之香享有的全部债权为本金808.32万元及相关利息等。 2、担保权益:曹滕飞、陆俊杰等以其拥有的店铺为南通麦之香提供的抵押担保,南通市集贤置业有限公司、曹金年、曹忠芳等为南通麦之香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3、香溢租赁同意以人民币400万元的价格转让本协议书项下债权及担保权益。宋小忠同意以人民币4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上述标的债权。 4、在合同签署之日宋小忠向香溢租赁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剩余转让款于201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5、在宋小忠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后,标的债权从香溢租赁转移至宋小忠。 三、本次债权转让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香溢租赁已收回大部分本金,后续处置更加困难,经公司慎重考虑、谈判,达成剩余债权转让协议。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有一定影响。 2014年6月17日,香溢租赁收到第一笔债权转让款100万元。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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