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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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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3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鉴于2014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70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7元调整为7.60元,上述调整自2014年6月18日起生效。

该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阮兴祥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同意本议案的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阮兴祥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同意本议案的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号)。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6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3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7月4日下午14:40时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4日下午14:4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

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方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352龙盛投票1

2、表决议案

序号表 决 议 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申报价格买卖方向申报股数
7383521元买入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申报价格买卖方向申报股数
7383521元买入2股

(3)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申报价格买卖方向申报股数
7383521元买入3股

(二)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三)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上述相关原件在出席会议登记时需提供。

(四)登记时间:2014年6月28日-7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 决 议 案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3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4年6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7.60元/股,行权人数为1人,为公司董事,行权数量为210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一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21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全泽、孙笑侠、吴仲时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3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10万股本公司股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该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阮兴祥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0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依据证监会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于2008 年6月1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08 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2008 年6月18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共授予3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4,120万份,每份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A股普通股的权利,行权价格为16.88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八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8-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08年6月18日,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08年6月18日,授予价格16.88元/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12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0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9)。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因分红送转、行权导致行权数量及价格变化情况

公告

时间

公告

名称

调整前股票期权数

(万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

(万份)

调整后行权价格(元/股)调整原因
2009.6.16《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有关事项的公告》4,1208,2408.34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10股转增10股并派2元
2010.2.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8,2408,0088.3430名激励对象中有26人考核合格,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考核前离司、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股票期权共计232万份。
2010.2.5《关于股票期权首次行权相关事宜的公告》8,0086,9788.34公司4名董事行权1,030万份股票期权。
2010.6.2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6,9786,7148.2430名激励对象中有27人考核合格,符合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考核前离司原因取消股票期权共计264万份。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10股派1元。

2011.6.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6,7146,4508.1430名激励对象中有27人考核合格,符合第三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考核前离司原因取消股票期权共计264万份。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10股派1元。

2012.6.1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6,4506,4508.04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10股派1元。
2013.5.2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6,4506,4507.87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10股派1.70元。
2013.5.28《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的公告》6,4504,0207.8726名激励对象行权2,135万份股票期权,另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295万份股票期权。
2013.10.26《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4,0201,4107.8720名激励对象行权2,610万份股票期权。
2014.1.16《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1,4102107.872名激励对象行权1,200万份股票期权。
2014.6.18《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102107.60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10股派2.70元。

2、历次行权情况:

行权日期行权价格

(元/股)

行权数量(万份)对象人数

(人)

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万份)取消行权数量(万份)取消行权

原因

2010.2.98.341,03046,9780-
2013.6.37.872,135264,020295主动放弃
2013.11.47.872,610201,4100-
2014.1.217.871,20022100-

三、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三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议案》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对象考核的决议:30名激励对象中有27人考核合格,符合第三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原因取消股票期权共计264万份,确定第三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2,208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8,240万份的26.80%。截至本次行权前第三批股票期权尚余210万份未行权。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该情形。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行权时激励对象未发生该情形。
2010年度净利润相比2007年度增长不低于45%,如高于或等于45%时,第三批票期权全部有效;如低于45%但不低于36%,则激励对象仅能对第三批股票期权的80%行权,其余20%失效;低于36%时,则第三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2010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如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第三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085,359.36元,相比2007年度增长107.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0,965,814.85元,相比2007年度增长69.34%,两者增长幅度均高于45%。公司201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2%,两者均高于10%。(详见2011年4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符合公司第三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行权的一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08年6月18日。

(二)行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为210万份。

(三)行权人数:本次行权人数为一名激励对象。

(四)行权价格:7.60元/股。

(五)股票来源: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

(六)行权安排:本次是行权期内的第五次行权。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姓名职务行权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阮兴祥副董事长2102.55%0.32%
小计 2102.55%0.32%
无其他激励对象 000
总计 2102.55%0.32%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2014年7月1日起)确定行权日,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完毕后,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本次行权人员阮兴祥为公司董事,经核查阮兴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未买卖公司股票,并且阮兴祥承诺在本次行权前不出售公司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行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范围确定等相关方面履行了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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