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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杨天夫先生控股、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上: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光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 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3号院70号楼百乐宾馆101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3号院70号楼百乐宾馆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3号院70号楼百乐宾馆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天夫

  注册资本:2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3878206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5752041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资信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7日

  经营期限:2011年5月17日至2031年5月16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3号院70号楼百乐宾馆101室

  联系电话:010-8256866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天夫先生。

  杨天夫先生,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浙江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1983年本科毕业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身份证号码为23010719610622XXXX。杨天夫先生于1983年至1986年任西安630研究所研究员;1986年至1988年任深圳顺发实业公司总经理;1988年至1991年期间任上海香港联发房地产公司总经理;1991年至2000年期间任哈尔滨天恒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至今任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天夫先生控股、参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主要业务:经济贸易咨询、资信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等。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北京融昌航成立于2011年5月17日,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1年5月设立以来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融昌航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北京融昌航通过本次协议受让,合计持有宝光股份20.01%的股份,成为宝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北京融昌航将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筹划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程,促进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增持宝光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融昌航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宝光股份拥有权益。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融昌航未持有宝光股份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融昌航持有宝光股份4720.0374万股股权,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20.01%。成为宝光股份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也随之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光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14年6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宝光股份4720.0374万股股权,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20.01%。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4720.0374万股股权,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20.01%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宝光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宝光股份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15元/1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柒亿捌佰万伍仟陆佰壹拾元(小写:708,005,610元)。双方均确认,不会因宝光股份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1)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且在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同意转让目标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元),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万元整(小写:299,000,000元),受让方向转让方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2)本协议生效后30天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亿捌佰万伍仟陆佰壹拾元整(小写:408,005,610元),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小写:377,500,000元),受让方向转让方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仟零伍拾万伍仟陆佰壹拾元整(小写:30,505,610元)。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融昌航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宝光股份4,720.0374万股股份,共需支付转让款708,005,610元,其资金来源为北京融昌航自有资金及公司股东提供的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权益变动不互为条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宝光股份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拟筹划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资产构成暂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待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不排除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构成将发生变化。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宝光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宝光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除部分核心领导及少部分工作人员外,未向任何下属单位及人员透漏任何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

  4、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股权转让款来源的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告;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地址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53号。

  第十三节 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天夫

  2014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天夫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天夫

  日期:2014年6月18日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 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01号华安保险大厦27-30楼

  联系电话:0755-82665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53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9号峻峰华亭C座1511室

  联系电话:(010)5877288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97500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27929528X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6月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06]576号文件批准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01号华安保险大厦27-30楼

  2、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537室

  法定代表人:张耀皓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745948

  税务登记证号:340111062470454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咨询及策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华安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2、安徽特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安保险持有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77)108,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5.22%。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特华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持有宝光股份股权,未来12个月内不增持在宝光股份拥有权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安保险持有宝光股份45,100,000股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安徽特华持有宝光股份2,100,374股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华安保险与安徽特华合计持有宝光股份47,200,374股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占宝光股份总股份的20.01%。安徽特华与华安保险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宝光股份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安保险和安徽特华均不再持有宝光股份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6月13日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宝光股份4720.0374万股股权,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20.01%。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4720.0374万股,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20.01%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宝光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宝光股份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15元/1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柒亿捌佰万零伍仟陆佰壹拾元(小写:708,005,610元)。双方均确认,不会因宝光股份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1)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且在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同意转让目标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元),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万元整(小写: 299,000,000元),受让方向转让方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2)本协议生效后30天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亿零捌佰万零伍仟陆佰壹拾元整(小写:408,005,610元),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小写:377,500,000元),受让方向转让方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仟零伍拾万零伍仟陆佰壹拾元整(小写:30,505,610元)。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宝光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宝光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2014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耀皓

  2014年6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李文青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53号

  联系电话:0917-3561512

  联系传真:0917-3561512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光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耀皓

  日期: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3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特华")与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华安保险与安徽特华拟将其合计持有我公司47,200,374股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1%)协议转让给北京融昌航,股份转让价格为1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柒亿捌佰万伍仟陆佰壹拾元(小写:708,005,610 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转让履行完成后,华安保险和安徽特华将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融昌航,公司实际控制人也随之变更(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6月12日起停牌。

  2014年6月13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特华")与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安保险与安徽特华拟将其合计持有我公司47,200,374股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1%)协议转让给北京融昌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新的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将筹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9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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