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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51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63,758,8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02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63,758,8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63,758,8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63,758,8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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