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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威达 股票代码:002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文登市苘山镇中韩路2-4号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加股本总额,导致股权比例稀释 签署日期:2014年0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威达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威达拥有权益。 4、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威达 指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威达所持股份比例减少12.36%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集团”) 注册地:山东省文登市苘山镇中韩路2-4号 法定代表人:杨桂模 注册资本:45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1081018008292 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散热器、板手、锯片制造;钢材、电器配件、建筑材料购销;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 组织机构代码:16682417-3 公司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杨桂模,持股比例为54.29%;杨明燕,持股比例为42.86%;李铁松、曹信平等其他13名自然人,持股比例为2.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司已发生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威达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中均未持有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威达集团因山东威达非公开发行导致股权稀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威达集团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威达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6文)批复,山东威达于2014年5月30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25,984,25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25,984,251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28,150,000股相应变更为354,134,25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9,290,7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39%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威达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山东威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威达集团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4年 6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桂模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威达 股票代码:002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5日签署的《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认购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5,196,850股。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12%的股份,导致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动。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威达股份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山东威达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权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所持有的山东威达的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山东威达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6号)批复,山东威达于2014年5月30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25,984,25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2,519.685万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山东威达的股权比例为7.12%。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参与山东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持有该公司股票,通过参与认购山东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共持有该公司25,196,850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山东威达的股权比例为7.1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山东威达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山东威达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山东威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剑华 签署日期 : 2014年6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剑华 签署日期 :2014年6月10日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威达 股票代码:002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203-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恒 联系人:史洁 联系电话:021-61622153 邮箱:ruijing_asset@donghaifunds.com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5日签署的《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5,984,251股。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34%的股份,导致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动。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威达股份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山东威达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权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所持有的山东威达的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山东威达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6号)批复,山东威达于2014年5月30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25,984,25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2598.4251万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山东威达的股权比例为7.34%。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参与山东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持有该公司股票,通过参与认购山东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共持有该公司25,984,251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山东威达的股权比例为7.3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山东威达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山东威达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山东威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恒 签署日期 : 2014年6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恒 签署日期 :2014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4-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25,984,251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3.85元,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费用23,649,999.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6,349,994.00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25,984,251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28,150,000股相应变更为354,134,25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9,290,7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39%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984,251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7.34%。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196,850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7.12%。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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