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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4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032,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641,922.10元,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8日。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4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38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11.3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11.44-0.06 =11.38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22,800万股(含22,8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2,847.10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260,000万元÷11.38(元/股) =22,847.10万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相应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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