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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4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归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 截至2014年6月20日,管道工业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洲集团”)通知,金洲集团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2,64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金洲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1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上述质押股数变更为39,16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洲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3,064,8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17%;其中:质押本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2,968,000股(分别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3,800,000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39,16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70%。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4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洲管道”)2013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2013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4年6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89天理财产品;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89天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89天(代码:2171141472); 2、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3、风险评级:1R(极低风险产品,银行内部评级); 4、投资期限: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9月15日; 5、实际理财天数:89天; 6、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7、投资收益率:5.20%; 8、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投资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9、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0、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1、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12、资源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购买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代码:019112010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风险评级:1R(极低风险产品,银行内部评级); 4、认购期限:无固定期限,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 5、理财产品投资标的: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6、产品预期收益率:本理财计划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交易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7、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 8、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12年6月29日至理财计划终止期间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时间为每一个工作日9:00—15:30; 9、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6月17日; 10、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 11、产品本金赎回及收益支付:产品开放日赎回申请即时生效。投资者赎回理财计划份额时,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应的投资本金即时到账,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任一开放日客户赎回的理财计划总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总份额的30%,即为巨额赎回,交通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公司认购金额:4,000万元; 13、资源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六)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九)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的《“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2、“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申购记账回执。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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