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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4-028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6,001,189.11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5月9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原告,通过诉讼代理人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对主债务人成都铁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成都铁马")及其债务担保人四川众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城工程机械公司、刘刚、叶俊英、刘毅、李淑君、刘勤、邓慧琼、刘斌、杨红英(被告二至被告十一)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年5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分别对上述案件涉案被告的相关财产执行了诉讼保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答辩情况 成都铁马分别于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与本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约定由成都铁马经销本公司的挖掘机产品。2009年1月1日,四川众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刚、叶俊英、刘毅、李淑君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向本公司出具《担保书》,承诺为成都铁马与本公司业务往来中对本公司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0年1月1日,四川省长城工程机械公司、刘刚、叶俊英、刘毅、李淑君、刘勤、邓慧琼、刘斌、杨红英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分别向本公司出具《第三方单位的担保书》及《担保书》,承诺为成都铁马与本公司业务往来中对本公司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12年1月31日,成都铁马尚欠公司货款人民币4,121,174.48元,虽经公司多次催讨,成都铁马仅支付100,000元,至今未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其资金占用费,其余债务担保人亦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2014年5月9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铁马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4,121,174.48元及资金占用费1,880,014.63元(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每日0.4‰计算,暂计至2014年5月1日);上述款项合计6,001,189.11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十一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尚未开庭。上述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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