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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理财审批情况 201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理财额度存续期间每个时点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滚动理财。理财品种为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专项理财产品及银行代售的信托类理财产品。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为6个月左右,专项理财产品及银行代售的信托类理财产品单品期限为半年至两年。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2013年3月19日,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编号:2013-008)。 二、理财实施情况 自该事项获准以来公司理财实施情况如下: 1、到期收回理财 单位:万元
2、未到期理财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左可国董事、贾明星独立董事分别委托马保平副董事长、杨嵘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继祥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4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后续建设提供委托贷款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后续建设提供9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7%,按季调整,按季付息。金钼汝阳将其东沟钼矿采矿许可证质押给公司为该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金钼汝阳向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进行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以内,河南省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搬迁项目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齐商银行西安分行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搬迁项目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7%,按季调整,按季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渭南金城工业园部分工业用地及地上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2560.15万元购买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渭南金城工业园内67.03亩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部分设备资产。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和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可进一步提升公司钼酸铵生产能力和公司综合实力。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该项关联交易公平、公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购买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渭南金城工业园部分工业用地及地上资产。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 ●委托贷款金额:9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3年 ●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7%,按季调整,按季付息。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加快推进金钼汝阳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金钼汝阳提供9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7%,按季调整,按季付息。金钼汝阳将其东沟钼矿采矿许可证质押给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金钼汝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04年2月9日组建成立,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东沟村韩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5%股权,河南省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钼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钼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金钼汝阳总资产143283万元,负债81664万元,净资产6161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6011万元,净利润843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金钼汝阳总资产163610.13?万元,负债100200.72万元,净资产?63409.41?万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445.60万元,净利润1400.9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可提高公司资金收益,降低金钼汝阳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金钼汝阳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委托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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