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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于2014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次制订的《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将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1.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召开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4年7月8日召开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次制订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有利于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闯、康锦江、王萍

2014年6月20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度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8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7月7日(星期一)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7月8日(星期二)15:00)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经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已于2014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华锦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已于2014年6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

3.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适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9

2.投票简称:“华锦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审议议案如下表,1.00元代表议案一。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一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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