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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截止授予日,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授予对象27人),另外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参加股权激励的资格,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8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激励对象总数由184名调整为153名。

经2014年5月8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1日。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3-0.3)/(1+0.3)=3.02元。

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55万股调整为1111.5万股。

董事侯连君先生、马炫宗先生、于志刚先生、丛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4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1.5万股,授予价格3.02元/股。

董事侯连君先生、马炫宗先生、于志刚先生、丛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6月19日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截止授予日,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授予对象27人),另外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参加股权激励的资格,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8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激励对象总数由184名调整为153名。

经2014年5月8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1日。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3-0.3)/(1+0.3)=3.02元。

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55万股调整为1111.5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林特”)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4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8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3年12月27日,公司出于严谨性原则的需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随后公司将补充修订部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013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及补充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1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4、2014年2月25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该议案的十二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等全部事宜。

6、2014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

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4人已离职,2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详细名单见附件),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8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以上人员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并且由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55万股调整为1111.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84名调整为153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拟授予总数的比例占股本总额比例
1侯连君总经理655.85%0.12%
2马炫宗副总经理524.68%0.10%
3丛峻副总经理524.68%0.10%
4于志刚副总经理524.68%0.10%
5陈光伟副总经理524.68%0.10%
6胡志勇董秘、财务总监19.51.75%0.04%
7其他147人中层及核心人员81973.68%1.56%
8合计1111.5100%2.12%

2、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

经2014年5月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1日。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3-0.3)/(1+0.3)=3.02元。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授予对象27人),另外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参加股权激励的资格,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8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并且由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55万股调整为1111.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84名调整为153名。

经2014年5月8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1日。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02元。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系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而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已离职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姓名职务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张诗斌扶梯厂梯路车间主任2
2张晓阳美洲区域技术经理2
3梁飞华北区域副总裁6
4李冬哲湖北二分公司经理1
合计11

自愿放弃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姓名职务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毛鹤同电梯研究院院长40
2钟宏庆门系统研究所所长9
3王佳凡轿厢轿架系统研究所所长9
4刘志福扶梯投产部部长2
5张涛战略采购中心部长6
6王剑峰工业工程部部长6
7石鑫直梯厂轿厢车间主任2
8张志祥直梯厂井道车间主任2
9伦贤堤计划中心计划主管2
10刘彩霞计划中心计划主管2
11敖小根海湾区域总裁12
12马大欣秘鲁分公司区域经理3
13赵永江印度洋区域技术经理2
14史春升东北区域安装经理2
15侯继峰华东区域安装经理2
16吴迪华南区域维保经理2
17王兴东北京区域小区经理3
18赵多新疆分公司经理2
19李越无锡分公司经理1
20刘聪浙江二分公司经理1
21李志岩福建一分公司经理1
22刘小霞河南二分公司经理1
23李世宏陕西一分公司经理1
24董冰陕西二分公司经理1
25李学候西北一分公司经理1
26丁玉成宁夏分公司经理1
27孙振国四川二分公司经理1
合计117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林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2014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种类: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博林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博林特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公司股票为983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284.2623万股的2.44%。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184人,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侯连君总经理505.09%0.12%
马炫宗副总经理404.07%0.10%
李振才副总经理404.07%0.10%
于志刚副总经理404.07%0.10%
陈光伟副总经理404.07%0.10%
胡志勇董秘、财务总监151.53%0.04%
其他178人中层及核心人员75877.11%1.88%
合计983100%2.44%

4、锁定期和解锁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锁定期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5、授予价格: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原则,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8.448元的50%确定,为每股4.22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4.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标的股票。

6、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第二次解锁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锁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80%,且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4)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按等级考核,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K)≥9090>K≥7070>K≥60K<60
评价标准ABCD
标准系数1.0K/100K/1000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行权期或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A级、B级、C级时,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若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则取消其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获授权益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8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3年12月27日,公司出于严谨性原则的需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随后公司将补充修订部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013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及补充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1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4、2014年2月25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该议案的十二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等全部事宜。

6、2014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2013年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

1、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1、2条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4人已离职,2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8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以上人员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并且由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55万股调整为1111.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84名调整为153名。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3-0.3)/(1+0.3)=3.02元。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由于部分激励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而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根据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除此之外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份种类:博林特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4年6月19日。

4、授予价格:3.02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拟授予总数的比例占股本总额比例
1侯连君总经理655.85%0.12%
2马炫宗副总经理524.68%0.10%
3丛峻副总经理524.68%0.10%
4于志刚副总经理524.68%0.10%
5陈光伟副总经理524.68%0.10%
6胡志勇董秘、财务总监19.51.75%0.04%
7其他147人中层及核心人员81973.68%1.56%
8合计1111.5100%2.12%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1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2,750.09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则股权激励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度第一周年第二周年第三周年
年度摊销金额(人民币万元)825.03825.031,100.03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19日。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19日。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除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首次授予之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系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而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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