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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9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8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89983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4982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4997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99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说明:公司原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63,8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现因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发生了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截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3,988,000股,根据“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故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9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99815(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周明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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