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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4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硅元科电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元科电")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硅元科电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期间,累计卖出本公司股份4,732,067股,成交均价19.89元/股,成交金额94,114,797.37元。因操作失误,2014年6月18日,硅元科电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7,400股,成交均价18.43元/股,成交金额504,957.13元,获利40,00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硅元科电持有本公司股份21,492,526股,持股比例为6.10%。 硅元科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硅元科电2014年6月18日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0,004元。硅元科电也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2、硅元科电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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