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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4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程序,本公司被确定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控股”)转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4.43%股权的受让人,拟受让价格为挂牌底价人民币17,514.005万元。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20日在广州市与广新控股签订了相关的《产权转让合同》。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收购广新控股持有的中山证券4.43%股权,并同意本公司与广新控股签订的前述《产权转让合同》。 本次收购的中山证券4.43%股权对应6,000万元中山证券的注册资本出资,每元注册资本出资的收购价格为2.92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1015号),中山证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95,350万元,对应中山证券135,500万元的注册资本,每元注册资本的评估价值为2.92元,与本公司本次收购价格相符。 本次收购中山证券4.43%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4.5亿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金谷信托”)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信托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生产经营发展资金,贷款期限为3年,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本次贷款事项代表本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6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鉴于至2014年6月底,姚作为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将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姚作为先生在2014年6月底以后将不能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人数需达到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相关规定,姚作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条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敬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条件。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敬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本议案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将于2014年7月7日上午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敬义,男,49岁,MBA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培训处科员、副科长,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龙湖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人事教育处科长,中国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副行长,现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副行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张敬义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张敬义 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张敬义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次, 未出席 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敬义,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7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张敬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敬义 日 期: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 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姚作为先生辞职生效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本公司提名新的独立董事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姚作为先生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姚作为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条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敬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详细情况敬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拟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4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控股”)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南方产权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4.43%股权,经公开转让程序,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被确定为该4.43%股权受让方,受让价格为挂牌底价人民币17,514.005万元。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20日在广州市与广新控股签订了相关的《产权转让合同》。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实施。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购广新控股通过南方产权中心公开转让的中山证券4.43%股权。广新控股公开转让的中山证券4.43%股权(对应6,000万元中山证券的注册资本出资)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514.005万元(对应每元注册资本出资转让价格为2.92元),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4月8日。 2、经南方产权中心公开转让程序,本公司被确定为广新控股转让中山证券4.43%股权的受让人,拟受让价格为挂牌底价人民币17,514.005万元。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20日在广州市与广新控股签订了相关的《产权转让合同》。本次收购的中山证券4.43%股权对应6,000万元中山证券的注册资本出资,每元注册资本出资的收购价格为2.92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1015号),中山证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95,350万元,对应中山证券135,500万元的注册资本,每元注册资本的评估价值为2.92元,与本公司本次收购价格相符。 3、本次收购中山证券4.43%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实施。 二、转让方介绍 企业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成 成立日期:2000年9月6日 经营范围: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上述范围若须许可证的持许可证经营),国内贸易(除需前置审批及专营专控商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公司股东: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底,中山证券总资产737,034.80万元,净资产?260,807.60万元,每股净资产1.92元;2013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388.20万元,实现净利润2,832.40万元。 本次广新控股公开转让的中山证券4.43%股权,除本公司以外的中山证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订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1、股权收购方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方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签订合同的日期:2014年6月20日 签订合同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三)转让方式 中山证券4.43%股权通过南方产权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四)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广新控股将中山证券4.43%股权以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壹拾肆万零伍拾元(¥175,140,050.00元)转让给本公司。 交易定价以广新控股通过南方产权中心公开转让中山证券4.43%股权的挂牌交易的底价确定,每元注册资本的交易价格为2.92元。经以具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中山证券每元注册资本的评估值为2.92元,与本公司本次受让中山证券4.43%股权的交易价格相符。 (五)付款方式及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1、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南方产权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含本公司已向南方产权中心结算账户交纳的、已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 2、本次转让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30日内,本公司另支付20%的转让价款。 3、在上述20%的转让价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所转让的股权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此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付清剩余30%的转让价款。 (六)合同生效条件 产权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公司有意进一步增加持有金融类资产,本公司看好中山证券未来的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收购中山证券4.43%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对中山证券的控股地位,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广新控股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 3、《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1015号)。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4]第430024号)。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14年7月7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4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间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中披露。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3日、7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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