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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41,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56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告编号:2014-010) 2014年6月20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41,3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9.5566%)已于2014年6月1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2014年6月16日,江苏伟伦持有本公司股份185,259,34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2.84%。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6日,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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