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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启动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中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正式启动。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股期限不低于一年 此前,业内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已有预期。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上月发布的“新国九条”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数量,《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意见》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也有限制: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公司自主决定实施 此外,《意见》明确,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有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是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三是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鼓励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较为普遍,员工取得公司股份的途径多样,公司对员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出台《意见》,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员工的持股行为,促进员工持股计划良性发展。 《意见》还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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