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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券业务试点大扩容 标的股票增至628只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昨日宣布,将从6月23日起扩大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试点证券公司将由原来的30家增加至73家,转融券标的证券数量将由原来的287只股票增加至628只股票。 此次试点证券公司扩容,新增中银国际、渤海、财达、财富等43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 据了解,上述证券公司已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建立了较好的转融券风险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转融券技术系统和业务准备基本就绪,具备了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 与此同时,此次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后,标的股票数量将达628只,覆盖了沪深市场绝大部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平均流通市值约为227.2亿元,合计流通市值约为14.27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70.3%。628只标的股票中,沪深主板股票从239只增至488只,中小板股票从39只增至109只,创业板股票从9只增至31只。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大,重在增强转融券作为融券业务的配套支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转融券业务机制,促进融资与融券业务协调平衡发展。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负责人指出,转融券业务试点推出一年来,参与试点的证券公司及标的股票范围有限,转融券成交总体比较清淡。此次转融券试点范围扩大后,新增证券公司的转融券需求会逐步释放出来。同时新增标的证券多数属于投资者融券需求相对较大的券种,出于成本和风险管理的考虑,证券公司更愿意通过转融券来满足这部分融券需求,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活跃转融券交易。 该负责人还指出,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扩容,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转融券对融券业务的配套支持作用,是完善融资融券机制建设的既定步骤和正常举措,投资者应理性客观看待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扩容的市场影响。 “标的股票的选取标准客观,不涉及价值投资判断,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应以自选、自负、自担的原则适当选择标的股票,不应以其是否被列为标的股票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上述负责人强调,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标的股票风险管理,及时做好逐日盯市、额度控制和风险提示等工作,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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