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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齐宣王式的恻隐之心 2014-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木木
【缘木求鱼】在法律底线之上,给予他人充分的包容,显然才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对门邻居家养着一条小“比熊”,小女很喜欢,没事儿就跑过去跟它折腾折腾。 小狗儿很可爱,撒娇、耍赖,样样精通;更了不得的是,还极聪明,只要家里有人在,门口一有个风吹草动的,马上就很卖劲儿地吠叫起来。但是,如果家里没人在,对不起,门口闹出再大的动静儿,它也“不闻不问”。你看,这小狗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多么地强。 对于小“比熊”,我并无特别的感觉。大约是那副“狗仗人势”的势利嘴脸给我留下了不良心理阴影吧,尤其是其一些很特别的生活习性,让我难以接受。比如,所有的狗都免不了要经常地舔舐自己的后窍,那大约是基于清洁的需要吧,于狗而言并无不妥,但刚刚舔舐完后窍的狗舌头,马上凑到人脸上摩挲一番,即使神经再大条的人,总应该会恶心一下。 若有人嘲笑我患上了“精神洁癖症”吧,也无所谓。其实,于中国人的文化里,狗的形象似乎一直以来都颇为不堪,在词典里翻翻,好像除了“狡兔死,走狗烹”有那么一点儿略带悲凉的中性色彩外(不过这倒也证明,古代中国人是不怕吃狗肉的),其他的就几乎都不怎么令人受用。而文化的影响力及其传承力总是很惊人,今天,即使爱狗已爱到疯狂层次的人士,面对别人“狗东西”的责骂,想必也不会欣喜若狂地扑过去与之热拥一番的吧。 不过,不喜欢狗,并不意味着有权利把目力所及之狗都抓来煮了吃,同样的道理,爱狗人士也不能看见别人呼朋唤友、大快朵颐地吃狗肉,就马上喊打喊杀地冲过去围剿。现代社会之所以“现代”、之所以“文明”,就是一切公民的行为显然都必须依从法律的规矩。只要经营户没有违法,吃客没有违规,就没有理由受到任何人的干扰;即使违法违规了,爱狗人士、知情者也只有举报权而没有执法权。 如果我们还承认饮食习惯也是文化范畴中的一员,那么,在评论、评判一种饮食习惯的时候,就要格外小心翼翼,不能随便就架上一副我优尔劣的有色眼镜东张西望,更不能因了自己的好恶对别人进行道德上的挞伐。在法律底线之上,给予他人充分的包容,显然才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正如大S有呼吁全世界都不吃狗肉的自由,而其老公也有大卖特卖鱼翅捞饭的权利。 “玉林狗肉节”的最新消息是,有一众爱狗人士带着个和尚跑到市场里超度狗们的亡灵去了。他们大约应该是有这个自由的吧。不过,大爱最讲究无疆,建议他们也去丹麦人宰杀海豚、鲸鱼的海湾和宰牲节的屠宰现场去超度一下吧。否则,专爱于狗、不及其余,其他被屠戮的大小生灵们,估计就免不了怨气重重、进而要沸反盈天了。 行文至此,不由得又想起那个齐宣王,两年多前,易中天先生在呼吁取活熊胆汁的人们应该有些恻隐之心的时候,曾经把这位老先生从故纸堆中拎出来好好表扬了一番。对那头觳觫不已的牛而言,齐宣王显然还是很有恻隐之心的,不过,估计那头被替换上来、宰了衅钟的羊,马上就会有些不同的意见要发表。但齐宣王显然是管不了那么多的,需要王关心的事物很多,王的爱心也有限,只要眼睛没看见,就当它全然不存在,还真是不错的应对之策。这大约也是滥情者总能心气相通、惺惺相惜的原因吧。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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