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9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2014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于2014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817,045,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3,409,124.00元(含税)。 3、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19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持股期限是指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18元。①该类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4年7月11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并传真至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②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③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30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 真:0756-8281000 联 系 人:阮宏洲? 张俊新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