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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4-04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1,375万股,授予人数为173人,本次可解锁数量为412.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1135%,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2.5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6月13日,限售股份的起始日期(上市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12个月,即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进行第一次解锁,本次拟定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24日。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7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412.50万份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1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备案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并再次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 3.2013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公司于4月27日进行了公告; 4.2013年5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3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审议程序 2014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2.50万股,占公司最新股本总额的1.1135%;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备注:(1)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778,134.48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99,452,218.70元,满足解锁条件。 (2)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9,000,746.13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水平90,066,184.94元,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上市流通日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2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12.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135%。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3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金钰)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3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412.50万份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对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17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关锁定期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公司还应当就本次解锁作出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九.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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